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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谈民主集中制
作者:林蕴辉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9/6/24

在党的政治生活中,民主集中制长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论党》,是刘少奇1945年在中共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重温报告对民主集中制的阐述,有着重要的意义。刘少奇解释说:党内民主的集中制,照党章规定,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

  报告批评不了解党的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如是就使自己的领导脱离党内的民主,脱离党员群众,并把此种状态名之曰“集中”,以为自己可以独断。他们总有站在党的组织之上来命令党,支配党,而不是站在党的组织之内来服从党、受党的支配的错误倾向。报告指出,党内反民主的专制主义倾向,和党内极端民主化的现象,是党内生活中的两种极端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都极大地损害与破坏党内的真正统一与团结,全党必须警惕,严防这些现象的发生。

  由于战争年代的客观需要,党实行了各抗日根据地的一元化领导,为保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建国以后,党已处于全国的执政地位,面临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诸多复杂问题,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造成更多弊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总结说:

  “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例如,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

  记取历史的教训,坚持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到从中央到支部的政治生活中去——凡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进行表决,党委成员一人一票,不能由“一把手”说了算。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多数必须尊重少数;少数在行动上服从多数所做决定的同时,有权保留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些,仍是今天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摘自林蕴辉《国史札记》,2008年东方出版中心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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