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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奇同志对新中国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
作者:庞 松     文章来源:刘少奇研究院     更新时间:2009/6/24

近日,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刘少奇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了一生”,“是新中国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创立者之一”。薄一波同志曾指出,刘少奇同志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先驱者之一”,他对如何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等一些基本问题所提出的卓越的见解和主张,对于我们党在走过一段弯路之后,最终形成这一正确的全党共识,具有重要的开拓性意义,为今天的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供了极为可贵的思想启迪。

  ●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关于新中国经济体制的许多观点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所吸收,并体现在建国大纲《共同纲领》规定的经济政策中

  从1948年下半年起,刘少奇受党中央、毛泽东的委托,较系统地研究了如何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经济的问题,并在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专门作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的讲话。随后,又在多次党内报告及1949年4月视察天津的讲话中,阐述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这些观点主要有:

  其一,严格把握国民经济计划的范围和程度。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之不同于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就在于它“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与计划性的经济”。从当时的认识来看,新中国的国民经济要逐步走向计划经济,在党内是没有异议的。在这个基本认识下,刘少奇着重从我国小生产仍占极大优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占有相当比重的现实出发,强调实行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与必要的限度之内,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内的计划经济”。为此,必须防止“超出实际可能性和必要性去机械地实行计划经济”。这种严格把握国民经济计划的范围和程度的思想,反映了刘少奇对新中国经济体制中市场调节因素的重视。

  其二,重视处理新中国经济体系中商品经济所关联的市场关系问题,提出“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刘少奇在1949年12月华北财经委员会的报告中,阐述了小生产者生产出来的商品,要拿到市场上去卖,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而新中国的经济体系,正是经过这种商业关系,把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的小生产者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因此,“商业就在这种经济体系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这里所说的商业,实际是指商品经济,既包括进行商品交换的市场,又包含市场对商品生产的引导,即生产、销售和消费三者的相互关系。针对有人认为商业“不创造价值”的观念,刘少奇强调,“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反过来它又可以支配生产”;要看到商品是经过市场来分配的,各种关系表现为市场关系,中心问题是建立适当的市场关系,“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

  其三,把建立适当的市场关系摆在经济运行的中心位置。这是刘少奇关于经济体制的一个深刻见解。对此,他在视察天津的讲话中反复提出,必须切实地、迅速地沟通城乡关系,不要单纯恢复旧的,而要多想办法打通渠道,组织推销工农业产品的交易市场,“使城市工业品与乡村农产品相互交换的关系发达起来,灵活起来”。在这方面要与商业资本家合作。这些论述,体现了经济体制的又一条重要原则,即必须围绕建立市场关系这一中心,千方百计把城乡关系活跃起来,以刺激生产,使市场上的商品多起来。

  其四,明确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一个重要的体制因素。刘少奇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在适当条件下监督资本家,使资本家为国家服务的一种制度”。所谓“适当条件”,就是国家在彼此两利的政策下与资本家订立合同,使资本家愿意接受国家监督。刘少奇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十分接近社会主义的经济,中国可以比俄国“更多地、更长时期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这是刘少奇从1921年至1922年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赴俄留学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一个很有价值的独到见解。

  在这一阶段刘少奇对新中国经济体制的思考中,把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相应的市场关系,同“逐步地实行计划性”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形成一种既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又适合于逐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些意见受到党中央、毛泽东的重视,有许多观点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所吸收,并体现在建国大纲《共同纲领》规定的经济政策中。

  ●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期,刘少奇就改进计划体制和增强经济活力提出了诸多重要见解

  随着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实施,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渐形成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1956年党中央开始初步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这个探索过程中,刘少奇针对改造后期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所造成的重大挫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就改进计划体制和增强经济活力提出了许多重要见解。

  其一,进一步考察了计划经济的缺陷,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的经济组织形式过于单一的缺点,党的八大采纳了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意见,允许一些个体手工业户、小商贩仍保持单独经营,一部分农产品进入自由市场,使国内经济一度活跃,许多地方出现自发经营的“地下工厂”、“地下商店”,成为社会上关注的问题。对此,刘少奇认为“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从比较的角度出发,刘少奇进一步指出,实际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有几千种、几万种、几十万种,由此,他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既要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其二,提出地方、企业以及个人必须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的自由,“这也是个体制问题”。刘少奇认为,最重要的是“地方、企业以及个人必须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的自由,没有这个自由,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并认为这是一个体制上的问题。为此,要利用自由市场,地下工厂,还有农业上的家庭副业、自留地等个体的、私营的经济活动,来增强经济的活力。

  其三,十分重视如何实现企业的自主权问题。1959年,为总结“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刘少奇在海南召集了九次关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学习讨论会。在学习讨论中,他十分重视如何实现企业的自主权问题,并结合当时中央向地方分权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实例,提出了“生产力从哪里来”的问题,主张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这个观点有相当的深度。

  总之,刘少奇关于新中国经济体制的理论探索,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带有他个人的理论色彩。尽管他当时的探索由于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约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但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发展已深刻证实了刘少奇理论探索中的某些远见卓识。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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