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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
作者:总编室     文章来源:(一九五一年五、六月)     更新时间:2009/9/17

所有的工厂和矿山,都是人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即进行生产的机关或工具。所以工厂和矿山的唯一作用与任务,就是人们使用它们来进行生产。这就构成了人类以及工厂和矿山与自然界的矛盾和对立。

  当着工厂及其生产品被资本家所占有,资本家从而剥削并压迫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时候,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又存在着劳资之间的阶级矛盾。这是一种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由于在工厂内部存在着这种矛盾,就压制着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工厂的生产力不能充分发挥,有的时候,还要废置或破坏生产力。

  当着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已经建立,并把工厂收归国有,又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即在目前,我们的国营工厂内部就再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存在了,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们的关系就从根本上变为一种同志的关系了。因而他们就能够而且应该团结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发展生产。随着这种生产的不断发展,就能够不断地改善与提高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生活。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国营工厂优于资本主义工厂的基本原因。

  在国营工厂内部是没有阶级矛盾了,但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矛盾呢?一切事物的构成都是矛盾的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结构当然也是矛盾的结构。什么是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基本矛盾呢?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将一步一步地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一切新的上层建筑。

  因此,现在国营工厂中所要处理的,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的问题,因为这种矛盾和这种关系已经被消灭了,不再存在了。现在,我们在国营工厂中必须来处理另外一种新的矛盾和新的关系,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因为这种关系已经在中国开始建立起来,在今后还会长期大量地发展。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但是,这种矛盾和关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因此,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这种矛盾和关系。

  由此可见,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例如,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个别部分之间矛盾,就是属于后一类矛盾。如果把这种矛盾看成是一种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采取一种敌对的不妥协的态度去对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

  应该采用怎样的方针和政策来处理国营工厂中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呢?有两种不同的人,站在两种相反的立场上,采取两种根本相反的处理方针和政策。

  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分子,他们站在反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破坏的目的。另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中的悟分子,共产党人,他们站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在国营工厂中实行公私兼顾的方针,正是这种方针。

  国营工厂中的管理人员、工会工作者和工人群众,当着他们的觉悟程度还不够高,还没有认识清楚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那里的先进分子也还没有能够说服工厂中的多数人员,因而他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上发生错误的时候,在他们之间是可能发生磨擦、冲突的,甚至可能发生工人罢工、怠工等事件。如果其中还有人接受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挑拨,这种情形就可能发展到严重的程度。

  因为矛盾的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如果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当,也可以发生一时的敌对现象。如果发生了这些冲突,工会与管理机关的任务就是要最迅速的去加以解决,一方面满足群众合理的可以满足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说服工人群众,而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根源上预防这些事件的发生。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在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协议并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以至签订集体合同及其他协定等,就是必要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矛盾才能最后解决。在那时,工厂厂长的职务也就如工厂中其他工人的职务一样,只是一种简单的分工,而不需要担负其他特殊的任务了。在那时,工会的特殊作用也就消失了,不必要工会了。因此,在目前的国营工厂中以及在将来社会主义的长时期内,工会还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保护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整个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出发点,他们所站立的地位与立场,是或者应该是相同的,一致的。在这些关涉工人阶级基本利益的问题上,他们有共同的、一致的立场和出发点。但是,在处理有关双方的各种个别的日常的问题时,他们又各自有自己的出发点,各自站在自己的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来协议和调处这些问题,以至各自代表自己的一方面来签订合同等。这就是说,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个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是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又有某些利害矛盾,需要认真地来加以调整。这就是说,在整个的或基本的利益相同的前提之下,又有个别的或部分的利益矛盾,而后一种利益是要服从前一种利益的。

  人们对于任何一个问题的立场,是由人们在牵涉到这个问题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来决定的。他们或者站在矛盾之外、矛盾之上,或者站在矛盾之中的某一个方面,各自从自己站立的地位即立场出发来决定对这个问题所应采取的方针、态度和办法,或者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促进矛盾的和解,或者利用矛盾的斗争性促进矛盾的冲突和破裂。

  人们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相同,他们也就会有共同的立场;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如果不同,他们也就会有不同的立常他们虽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但是如果双方都采取使矛盾和解的方针,那对于促进矛盾的和解是更有利的,可以得到相反相成的效果。因为任务矛盾的合作和和解都是相互的、有条件的,而促进矛盾的斗争则是只要一方面就可以的,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宇宙间的各种矛盾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其中有主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又有次要的和从属的矛盾。所以人们在处理任何一个问题时,不只是孤立地考虑他们在这个问题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必须同时并首先考虑他们在主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并由这后一个地位去决定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的基本方针,又由前一个地位去决定他们处理的方式和态度等。因此,人们在处理任何一个问题的时候,都必须同时考虑许多有关的其他问题,以及他们在这许多问题中所站立的地位,并确定它们中间的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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