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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中共中央华北局对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批复
作者:总编室     文章来源:(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     更新时间:2009/9/17

山西省委并报中央:

  《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意见已阅,你们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你们提出:一、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尧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目前你省有相当数量地区的互助组需要提高和巩固,但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我们同意长治地委试办七个,但这七个是否出于群众自愿,请你们加以检查。

  三、另据武光汤同志估计,山西全省参加互助的农户达百分之五十五(不包括临时小型互助),是否过高;即便如此,亦还有近一半农户未组织起来,因此,以山西全省来说,仍应把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注意。详由出此间互助组会议诸同志面达,你们研究讨论后的意见望告。

  华北局

  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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