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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选集》
 
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
作者:总编室     文章来源:(一九三六年四月)     更新时间:2009/9/2

   一、中心城市与大的产业中心,是反革命的支撑点,是反革命力量最强大的地方。反革命在这些地方对于革命的防护最为严密,同时,我党在这些地方的工作基础与组织基础,是十分薄弱的。所以,我党目前在中心城市与产业中心的工作任务,还是争取群众,争取工人阶级的大多数,积蓄工人阶级的雄厚力量,以准备将来决定胜负的斗争。目前还不是革命与反革命决定斗争胜负的时候,在形势与条件不利于我们的情况下,应当避免和敌人进行决定胜负的战斗。
  二、为着要积蓄我们在工人阶级中的雄厚力量,必须首先注意保存与巩固我党和工会在工厂企业中现有的组织和工作,只有这些组织和工作能够大体保存和巩固起来的时候,才能从这些已有的基础上去扩大和发展我们的工作和组织。因此,必须彻底肃清实际工作中的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更加改善我党的秘密工作。要使我们逐渐建立起来的组织和工作,不致有无谓的损失,并且能够防御敌人的袭击,然后我们才能积蓄工人阶级中的雄厚力量。
  三、当着我们仅在某几个工厂企业中建立了强大的组织,并能实际指挥这些工厂的工人大多数时,那末,我们在这些工厂的工作任务应该是:(一)把组织更加巩固起来,培养与训练大批的工人干部和领袖;(二)派干部到其他工厂去,开辟工作和建立组织;(三)分派积极的工人到农村中去参加游击队、义勇军等;(四)参加一般的公开的社会活动与政治活动。
  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把我们在这些工厂中的堡垒保存与巩固起来,以便在此基础上开展我们的工作,避免单独地和敌人作战,被敌人各个击破。
  四、为着争取群众,创立和积蓄工人阶级的力量,必须特别注意领导工人群众经济的政治的日常斗争。领导这些斗争必须从争取胜利(即使是最小的胜利)的观点出发。要使用一切方法争取这些斗争之具体要求的胜利。对于完全没有胜利把握的斗争,应该停止。在斗争延长对于工人不利时,应该在某种相当条件下,“适可而止”地暂时停止战斗。在原则上我们当然反对国民党〔5〕的强迫仲裁,但是,为着争取群众斗争的胜利,对于国民党的“调解”与“仲裁”,在事实上我们不应该完全拒绝。在某种情形下,我们应该利用国民党的“调解”与“仲裁”,去取得工人某些具体要求之实现,并使我们更能公开地指导群众斗争。
  五、国民党政府的工厂法、工会法〔33〕,用了一切的条文来反对工人阶级与束缚工人群众的斗争。但是,这些法律主要的还是国民党用以欺骗工人阶级的,因此,它就不得不规定一些对于改善工人阶级现状有利的条文(如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工人组织工会与罢工,规定了比现在较少的十小时工作时间,星期日纪念日休息,对于工人疾病年老死亡的抚恤救济等)。因此,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利用工厂法、工会法上那些对于改善工人阶级现状有利的条文,来组织工人群众的斗争,要求实现那些条文上所规定的利益,并就此揭破国民党的欺骗,这样才实际有益于我们开展工人运动的工作。如果我们对于工厂法、工会法仅持“绝对反对”的态度,只在工人群众中去叫喊“反对工厂法,要求实现苏维埃劳动法〔34〕”这样绝对的口号(这样的口号要在革命胜利后才能实现),那是等于一事不做,那是完全空洞的反列宁主义的关门主义(几年来反对工厂法、工会法的经验是如此)。
  国民党政府的工会法、工厂法中某些条文对改善工人阶级现状有好处,我们要求马上实现。但这样的规定太少了,我们要求增加。那些压迫、束缚工人阶级的条文,我们反对!这就是我们对于国民党工厂法、工会法所应该采取的态度。苏维埃的劳动法,在白区城市中目前还不能实行,仅仅是宣传的文件。
  六、不独是工厂法、工会法我们应该利用,就是国民党在工人中进行的其他许多运动,如卫生运动、文化娱乐运动、民族扫墓运动〔35〕、纪念节的运动,以至儿童节运动、植树运动、法西斯的新生活运动〔36〕等,我们都要利用来提出工人的要求,开展在工人群众中的斗争和工作。利用这些运动,一方面使国民党与资本家更难反对工人所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使我们更能取得公开的地位来领导工人的斗争,更易于使工人的要求和斗争得到胜利。唐山工人利用新生活运动要求开窗户、设澡堂、发新衣等得到胜利,就是很好的经验。因为他们不是采取关门主义的简单的“绝对反对”新生活运动的策略。
  七、我们要利用一切方法、一切公开的可能来广泛地联系与组织工人群众。在有国民党黄色工会〔7〕的工厂和企业中,我们同志和革命的工人均应加入黄色工会,并参加黄色工会中的各种工作和活动,利用黄色工会来组织工人群众和斗争。就是现在还没有群众的黄色工会,我们也要加入进去,就是仅仅利用黄色工会这一公开的招牌和地位,去公开团结与组织工人,也是必须的。在没有黄色工会组织的工厂和企业中,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公开的与灰色的形式,来公开地广泛地组织工人群众。如同乡会、互助会、劝戒烟酒会(在理会)以及其他旧式的新式的团体,我们都要利用。在我们采取这样广泛的方式来组织工人群众的时候,我们应该暂时放弃独立组织赤色工会〔9〕的任务,过去的那些秘密的赤色工会即行取消。要在各级党部内设立职工部来指导工人运动中的工作。
  在没有组织的工人群众中,如果依照国民党工会法的程序(如立案等),我们能够在这些工人中公开地成立新的工会,那末,这种公开组织工会之可能的机会,我们无论如何不应该放弃。虽然做这件事是极不痛快的,要受国民党各种严格的束缚(如呈请立案,国民党派指导员来,干涉工会的选举,圈定名单等),但即使是在这种严格束缚的条件下,只要我们还能够借此公开去组织工人群众,我们是必须去利用这种机会的。我们不应害怕或者拒绝去做这种不痛快的事。只要有可能,我们就依照国民党工会法的程序,在各厂各业无组织的工人群众中去公开组织工会。如果这样做,国民党也不允许我们成立工会,那我们就有事实宣布国民党工会法是骗人的。我们反对合法主义,但是又必须利用一切合法的机会去组织工人。有些工作能够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去做的,我们为什么不去做,不去利用?
  对这种公开组织工人群众与公开组织工会的策略,过去有人指责说“这是第三种工会”,是机会主义的路线。这种指责是错误的。黄色工会的领导位置,黄色工会的领导机关,我们都要用力去争取,为什么我们在某种条件下能够组织一个为我们领导的工会,而不去组织呢?只有十足的关门主义,才放弃这种可能不去利用。如果我们要在赤色工会的全部纲领被承认的条件之下,才去组织工会,那只有在革命胜利之后才有可能。那末,革命胜利之前,我们就只好甘心满足于那种狭小的秘密工会的组织。
  八、在黄色工会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形成与巩固革命者的阵地。黄色工会每一个选举的位置,黄色工会的全部领导机关(上级和下级的),我们都要努力争取到手里来。如果在黄色工会中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全部的胜利,群众与领导机关都转到了我们的领导之下,我们亦不应该立即将这个黄色工会转变为赤色工会(因为这在国民党统治下是不能存在的),仍应保持表面上的黄色工会的原状(如开会仍通知国民党,允许他们派人来参加,工人的要求亦可通知国民党,要他们实现工人的要求等等),应尽力巩固我们已得的阵地,实现工人更多的利益,培养大批的干部。只有到了革命爆发时,我们不需要黄色工会之外表的掩护了,这些工会才能公开转变成为赤色工会。
  九、在反对资本家、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卖国贼的口号之下,我们在黄色工会中要与各派的工人及其领袖建立统一战线,特别是行动的统一战线(如罢工、示威、抵制日货,参加抗日运动等)。我们要在一切工人中努力宣传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鼓励与推动黄色工会去参加抗日救国的团体和运动,号召全国各党各派联合一致抗日救国,呼吁全国各军队的军官士兵立即停止进攻红军、苏区〔6〕的内战,并联合一致去抗日,组织全国一致的抗日反卖国贼的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32〕。要在各城市中设法联合一切工人的团体与各厂工人,建立工人的抗日救国会,动员工人到农村中去领导与组织农民的抗日游击战争,动员工人到红军中参加抗日反卖国贼的战争,特别要动员工人利用各人的亲戚朋友关系向国民党的军队去进行活动,去组织和影响国民党的军队进行抗日战争,拒绝蒋介石等进攻红军的命令。尽可能派工人到军队中去服务,去宣传抗日,反对内战。
  在罢工委员会、反日会等组织中,过去我们排挤和打击那些可能和我们合作的各派工人的领袖,是不对的。我们应在一定的纲领之下,诚意地和他们合作,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坚决站在工人阶级与抗日反卖国贼的民族立场上去领导群众斗争。对于他们的错误,应采取善意的态度去批评。只有对于工人中的汉奸分子,我们才应该坚决驱逐。
  十、要特别注意保存我们在群众中企业中的干部和领袖。党在工厂中的支部,不应该使全部同志都去公开领导斗争及进行公开活动。一个同志和一个同情者,在公开领导一次至两次斗争之后,第三次斗争必须换人来领导,不能再要这个同志来领导了。让这个同志仅以同情斗争的态度一般地参加斗争,就在群众中把这个领袖保存起来。这样我们可以在群众中保存许多领袖,同时,也可以培养出许多新的领袖来。
  十一、我们的许多同志长期在狭隘的秘密条件下工作惯了,现在要他们到广大群众中去,公开运用广泛的统一战线策略,要在复杂的环境下去对付狡猾的国民党、黄色工会领袖及各种派别,那自然可能发生许多错误,甚至有些人受他们的影响、欺骗、愚弄、威吓以至收买,而发生动摇、投降以至叛变。但我们绝不应该害怕发生这些问题,而重复把我们自己关在秘密的房子中。只有让我们的同志到广大群众中去,到十分复杂的环境与斗争中去,才能锻炼出真正能干的布尔什维克〔16〕的群众领袖。
  十二、我们要加紧教育同志不论在如何复杂变化的环境下,不论使用何种灵活的策略去与反动派斗争,一分钟也不要忘记我们在工人运动中的基本纲领。任何时候,我们在主观上是不放弃这些纲领的。虽然这些纲领在白色恐怖下是没有可能实现的,但只要一有机会与可能,我们就一分钟也不忘记要部分地实现这些纲领,尽可能使工人群众的要求,接近我们的基本纲领。我们与各派的工人合作,不是我们放弃自己的纲领,去接受其他党派的纲领;相反,是努力宣传我们的纲领,去影响同盟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我们行动的自由。对于同盟者的动摇、叛变与投降,要使用批评的武器。要不断地在下层群众中进行工作,在群众中不断加强我们的组织和影响。同时,党的政治纪律性与警觉性应更加提高起来。这样,我们就能够克服各种右倾的错误。
  *本文是为了总结一九二七年以来白区职工运动的经验,提出白区职工运动应采取的正确方针而写的一份工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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