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的转变
我们党与群众的全般工作在今后是要实行一个彻底的转变。
为什么要转变呢?
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灭亡中国的大陆政策,与我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坚决执行,已经引起了全国政治情况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动。反动了十年的国民党〔5〕及追随它的民族资产阶级重新转向抗日,两个政权的对立取消,国内和平基本上实现,国共两党重新走向合作,极广大的群众参加到抗日民族革命运动中来。这些变动,已经改变了并且今后还要继续改变我们全般工作的环境,同时也改变了我们所提出的任务、口号和政策。
毛泽东同志在他的政治报告〔42〕中指出:目前阶段,是中国革命新时期的第二阶段,在目前阶段,“停止内战”、“争取和平”的口号已经过去了。在今后我们主要的口号,应该是巩固国内和平,争取民主权利,实现对日抗战。并且指出:争取民主,是目前任务的中心一环,我们需要在全国进行一个广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为了完成这样的任务,为了民族统一战线在各方面实际地建立起来,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这就全然依靠于我们党的组织工作的转变。
因为环境的变动,新的任务与口号的提出,使得我们党与群众工作的工作方式、组织方式和斗争方式,也必须随之而全部地实行转变。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在我们党内,在各种群众工作中还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高慢的宗派主义与冒险主义的历史传统。这种恶劣的传统,从“八七”会议〔43〕以后的盲动主义就开始了,直至六届四中全会〔31〕以后很长的时期内,还没有肃清。因此,它深入在许多同志的思想中及党与群众的日常工作方式中,以至成为恶劣的传统习惯。这种传统至今还没有在全党同志中彻底揭发,并给以应有的致命的打击与肃清,这在目前就特别妨碍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与争取群众的多数。为了肃清这一传统于每一具体工作中,就需要新的工作方式、组织方式、斗争方式的创造,需要党的组织工作的全般转变。
所以,目前党的组织工作的转变,是有两重性质的:(一)因为环境的变动,政策的改变,需要改变我们斗争的组织的与工作的方式。(二)因为在党与群众工作中还存在着错误的恶劣的传统,需要肃清与改变。前一种转变,是从武装的转到和平的,非法的转到合法的,秘密的转到公开的,单独的转到与同盟者合作的。后一种转变,是从机械的转到活泼的,主观的转到客观的,空谈转变到实际,形而上学转到辩证法。因此,目前的转变,是党与群众工作全般的、彻底的转变。这对我们是一个极艰难的任务,然而这是决定一切的东西。斯大林同志说:“在正确的政治路线提出以后,组织工作就决定一切”〔44〕。全党同志必须进行极艰苦的工作与学习,来完成这一个伟大的转变!
应该指出,这一个转变从前年十二月决议〔20〕发表以后,在党内就开始了。现在要问:我们在这上面已经做了什么?转变达到了何种程度?
一般说来,党的政治口号与政治宣传在各地大体上已经转变了。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绩,党的政治影响已经空前扩大了,党取得了极广大群众的同情和拥护。然而组织工作的转变,则极不令人满意。在平津及华北其他几个城市固然已经开始从一切具体工作中去进行转变,并且已经在党与群众工作中获得了相当的成绩:华北党扩大了,群众运动与群众组织也一直是发展的,为今后工作开创了比较好的基础与条件。但在其他地方,或者还只是部分地开始转变,或者还完全没有转变,过去的一套,还是系统地无数次地被采用着重复着。因此使得这些地方党与群众工作至今没有什么进展,使已经发动起来组织起来的群众,或者又弄到解体塌台,或者变成极狭小的秘密组织。
党与群众工作为什么至今没有全般的决定性的转变?
它的原因是:(一)我们和许多同志在过去没有了解这个转变是两重性的,是一个极深刻极艰苦的转变。过去我们只在党内提出,形势变更了,策略也需要变更,这是一个比较易为的任务;而没有提出转变十年来所执行并坚信为正确的关门主义冒险主义的历史传统,这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因此,就没有使党内觉得有进行一个彻底与全般转变的必要,没有使许多同志感觉他们过去在党与群众工作中所熟悉的那一套,是错误的,是需要改变的,他们在工作中还是自信地重复那一套。(二)我们没有系统地具体地揭发与批评过去的恶劣传统,否定过去的错误原则,并且提出新的正确原则去代替。因此,使得过去的错误原则还指导着我们同志的日常工作。此外,中央与各地党部的关系不密切,也是转变迟缓的次要原因。
许多同志认为我们目前的转变只是策略的转变,他们就以叫几句统一战线的口号为满足,认为只要把过去的口号取消了,换上新的口号,他们就已经彻底转变了。再多一点转变,他们都认为是不需要的。因此他们口头上尽管千百遍地叫着统一战线,而实际工作上还是千百次地妨碍与破坏统一战线。如是,使我们提出的需要在每一个实际工作中具体执行的新策略,经过他们就变成了完全的形式主义的空谈。
因此,为了要彻底转变今后的党与群众工作,我们除了在同志中解释目前环境的变动与新的策略任务外,还必须着重地揭发与批评过去历史传统中的错误,必须在党内提出彻底转变全般工作的问题。从总的任务起,一直到每一个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止,都或多或少地需要转变。这或者是由于要适应目前新的环境与任务,或者是由于过去本来就错了。
党和群众的关系
为了争取与组织千百万群众在党的领导之下进入民族革命的战场,我们必须正确建立党和群众的关系,正确组织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联系,学习在各种环境下领导群众的艺术。必须分别清楚领导党组织和领导群众的方式根本不同,党内工作方法和群众工作方法根本不同。如果我们的同志对于这些问题没有清楚的实际的了解,那我们就不要去幻想组织和领导千百万群众。
党和群众的关系应该怎样建立呢?
党是群众的领袖,群众的先锋队。但我们在群众中的党员是否成为群众的领袖(不是他自己认定自己是群众的领袖,而是群众认定他是他们的领袖),那完全不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是由于党的任命,而是由于我们的党员能够了解群众,能够牺牲自己,最忠实地为群众的利益而斗争,能够说服群众,能够在长期的斗争中证明我们同志的主张是正确的。要使群众认定我们党、我们的同志是他们的领袖,并自愿地跟随我们去进行决死的斗争,就需要我们经过一个长期艰苦和正确地争取群众的工作过程。
我们不是在组织上直接要求群众服从党的指挥,要求群众团体接受党的命令,而是要使群众自愿地接受党的政治主张。
我们要求群众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同时我们要尊重群众团体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见。
当着我们的主张只有少数人赞成时,我们在行动上要服从群众的多数,在主张上则保留我们的意见。当我们是多数时,方能要求反对我们的少数服从我们的意见。
只有我们的同志尊重群众,信任群众,群众才会尊重我们,信任我们。
我们是以群众中一员的资格,在群众中出现,提出主张和办法,使群众自愿地接受,自动地跟着我们行动,而不是以共产党员或者自命为领袖的资格去命令和指挥群众。
这些,就是党员和群众之间的正确关系。然而,我们有许多同志却对此不甚了解或不愿意了解。有这样一些同志,他只要求群众服从他,而他可以不服从群众,不尊重群众;他自以为群众领袖是可以自称的,是可以由党的决议任命的;他甚至强迫群众,命令群众,包办一切,取消群众团体的独立性,破坏群众团体的民主原则。这种错误,大大地妨害争取和团结广大群众在我们党的周围。
另一种错误,是作群众的尾巴。当着群众拒绝我们的正确意见时,我们就悲观失望,表示没有办法,不去耐心地进行说服工作,解释我们的主张,启发群众的觉悟,反而接受群众的错误思想,作群众的尾巴。
正确建立党和群众的关系,是我们党同国民党争夺领导权的重要工作之一。国民党侮辱群众,不尊重群众的权利,命令和压迫群众。而我们则同国民党相反,群众就自然愿意亲近我们,抛弃国民党人,而举我们的同志为领袖。
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联系
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应当怎样联系呢?
这实际上就是秘密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
我们在各地的同志,首先应当估计各地在各个时期的环境,依照这些估计,来判断何种组织、何种工作、何种方式在当时当地可以合法地进行,何者只能半公开地进行,何者只能秘密地进行。我们还应当调查各地有哪些已经成立的合法团体,甚至反动团体和带政治性质的同群众有联系的机关(如乡民会议等)。对于这些团体和机关,是可以派人加入到里面进行工作的。只有作了这种估计和调查,我们才能正确地确定当地到底有哪些可能公开的机会给我们利用,并使公开的工作和秘密的工作配合起来。过去我们完全不作这种估计,结果弄出极大极多的错误。
一般估计,我们今后的工作环境可能变动。如果和平实现,国共合作成立,那末我们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将有更大公开进行的可能,虽然在全国各地程度上并不会一致。有些地方,合法运动或将成为我们主要的工作;另外一些地方,或者只能半公开工作,或者公开活动的可能较少,秘密工作还是主要的工作。至于在日寇及汉奸亲日派统治的区域,党的组织当然还是处在绝对秘密的环境中。我们估计到这些可能的变动,要准备在更大范围内去进行公开和半公开的活动,改组我们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相互关系。然而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联系,还是我们今后工作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并没有取消这个问题甚至没有降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只要环境允许,我们就应当尽可能地采用合法的公开的方式去进行工作。秘密的党的工作没有全部公开进行的可能,只能部分地公开进行。我们应当利用这种部分公开的可能去工作,哪怕是一点半点的公开机会都是宝贵的。能够公开办一个补习学校,组织一个灰色团体〔29〕,出版一个灰色杂志,我们都必须去利用。但是有人说:这种部分公开我们不要,必须全部公开我们才来。为什么呢?说是我们的党纲不能部分地公开提出。他们过去就这样地取消了一切公开工作。
由于环境的变动,我们的公开工作可以随之扩大或者缩小,但是不要超过环境所能允许的范围。因为超过这样的限度,就要使我们原来公开的组织和公开进行的工作,转入半公开或者秘密的状态。一般来说,所谓公开工作,就是能够合法地进行的工作。利用合法并不是合法主义。我们过去在反对合法主义的斗争中,认为所有一切合法地进行的工作都是所谓“合法主义”。当环境不允许时,还要把公开的灰色团体、黄色工会〔7〕等都转变为赤色工会〔9〕,使秘密的团体和人员去冒险公开,那是极端错误的。
一般来说,群众工作应当是公开进行的(虽然有时只能半公开进行),而党内工作则应当秘密地来进行(如有可能也应当部分地公开地进行)。但是我们在党内工作的方法,绝不能拿到群众中去使用。我们在群众中做公开工作的同志,他的一切行动和工作方式应当群众化,应当公开,不要在形式上表示自己的特别,暴露自己共产党员的面目。
在群众中做公开工作的同志不能兼负党的秘密机关的工作,应当同秘密机关断绝关系,只同特别指定的同志发生关系。党的秘密文件不能拿到群众机关中去。不要使敌人从公开工作的同志那里找到任何党的组织关系。
在党的文件刊物上,不要登载公开群众团体的情况,不要使敌人从党的机关中找到任何同群众团体的关系。
党内工作和群众工作、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应当采用完全不同的方法去进行,派遣不同的干部去进行,在组织上不能混淆,在方法上不能重复。过去的错误就是在组织上混淆起来,方法上又完全重复。把应当公开进行的工作,拿到秘密机关来做;把应当秘密进行的工作,又去冒险公开(如秘密机关的负责人兼任群众团体的职务等)。这样,使得应当公开的不能公开,应当秘密的不能秘密。结果就是党和群众工作都遭到破坏。
我们过去忽视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联系的问题,没有在党内着重提出并解决这个问题,是我们极大的错误。列宁说:“假使布尔什维克当时不在最激烈的斗争中坚持一定要把合法的斗争形式同不合法的斗争形式配合起来,坚持一定要参加最反动的议会以及其他一些受反动法律限制的组织(如保险基金会等),那末他们就决不能在1908―1914年间,保住(更不用说巩固、发展和加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坚强核心。”〔45〕中国党的历史证明列宁的话是对的。过去我们在白区的组织并没有能够保持,更谈不到巩固和发展。
在目前,我们一方面应当动员群众向国民党政府提出要求,允许救国会的公开,允许各种非法团体的登记,允许言论、集会、罢工的自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利用各种灰色的团体去组织群众,加入各种已有的合法团体去进行工作。我们的同志在各种灰色的合法团体中应当忠实地为群众直接的要求而斗争,以争取群众,争取领导地位。但不要把这些团体转变为所谓“赤色团体”,表面上还应当保持它的灰色和合法。
在日寇及汉奸统治的区域,采用救国会等名义去组织群众是不适当的。在这些地方,应当以组织公开灰色团体及利用原有的合法团体为团结群众的主要方式。
党的转变
为了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实现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只有党的布尔什维克〔16〕化及其组织的发展与巩固,才是唯一的保障。
(一)各地党部应当在中央帮助下迅速恢复起来,并且谨慎地认真地发展党员。
在国共合作成立后,固然给党以比较顺利的发展和工作的条件,但同时资产阶级对于党内影响的可能,也大大增长了,从内部来破坏党的可能,也增长了。为了保持党的独立、纯洁与一致,应当:(1)提高新党员入党的条件,新党员要经过候补期的考查(工人可不经过);(2)加紧对于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3)加强党的纪律,扩大党内的民主;(4)慎重地选择党的干部;(5)加紧对右倾尾巴主义倾向的注意。上面提到的入党条件,在秘密环境下的党,可以放宽一点。
有些地方恢复与发展党的组织,应该依靠一些基本的党员与干部去进行,这些党员与干部是绝对忠实于党的,是可信托的,绝不应该随便调动他们。
(二)党内工作与公开的群众工作应清楚地分开。党内一切工作与组织状况,比以前更应秘密些,不应该使同志互相知道,尤其是公开工作的同志。
党的机关应当很小,取消一些不必要的组织与官衔。它与各方面的关系尤其与公开工作同志的关系,应当很技术地建立起来。这是秘密工作中最困难而最重要的事。这种很小的秘密领导机关,即使在公开环境下,都必须保存。如环境有更大公开的可能,只是群众组织与公开活动的同志去公开即可。
我们对于党的秘密工作,要有远见,要坚持,要忍耐,不能有丝毫的急躁病和疏忽。因为环境是变动的,今天觉得不要紧的事,但到明天也许就很重要了。今天是要服从明天的。我们许多同志在过去就是没有远见,不能忍耐,害着不能容许的急躁病,过于疏忽。他们在今天甚至不估计到明天的情形,甚至不估计当时的环境去布置与进行工作,如公开征收党员、举行革命竞赛、进行突击运动、随便调动干部与改组党的组织等。我们以后不要随便再以“怕死”、“动摇”等话去批评同志,助长同志的冒险情绪。秘密机关中那种忙乱的状态,也是不能继续的。
在秘密环境下,我们的组织如发生问题,即应暂时停止工作,风声紧张时,人员即应暂时离开(如可能离开的话)。如果没有相当保障,一切工作都不要冒昧去进行。工作没有做好不要紧,要紧的是机关无论如何不能破坏。我们应该特别小心,应该建立巩固的秘密领导机关,虽经各种风浪也不致动摇。
对于违反秘密工作原则的同志,应该坚决执行纪律。
只要我们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配合得适当,秘密机关的工作井井有条,不疏忽,不乱来,那我们就能够对付奸细。现在奸细还会混入我党,我们除开特别不心考查外,主要的要使公开的与秘密的工作配合适宜,使奸细不能更大地损害我们。
(三)在可能条件下,应该扩大党的民主。如领导机关多与同志通信,多征求同志对自己领导的意见,多取讨论的态度去实现指导等。我们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领导机关应当尊重每一个同志的意见和应有的权利。负责人员在党内没有特权,不应斤斤于自己个人的领导地位,不自高自大,应服从多数,服从纪律,接受下面的批评,倾听同志的报告,详细地向同志解释,用平等的兄弟的态度对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同志,大公无私地处理问题。这是民主的精神,我们每一个干部都应当具备这种精神。应当用这种精神来改造自己并教育同志。这正是党内所需要的民主。
党内的命令主义与惩办主义还严重地存在着。这表现在不从政治上原则上去彻底解决一切问题,而采用组织手段与纪律去解决一切问题(有些人甚至离开纪律,就不解决任何问题),表现在领导方式上的过分机械与绝对。这是一种极不民主的习惯。一切问题要从政治上原则上去解决。只有在政治上原则上解决以后,组织手段与纪律的采用才是对的。纪律在党内是必要的,应加强――但要在最后的时候去采用。
加强纪律,是提高同志服从多数、服从组织的精神,而不是要指导机关经常用纪律去制裁同志。相反,指导机关制裁同志愈多,就表示那里党内的纪律愈坏。
党有纪律,不表现在不许同志向党内发表不同意领导机关的主张,而表现在同志虽有不同的主张,还能在行动上服从多数与执行领导机关的决定。
我们党正因为有这种铁的纪律,才能使奸细很难破坏我们。惩办主义与命令主义是帮助奸细的。
党的集体领导,也只有在民主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只有广泛地吸收了全体同志的经验与好的意见,才算是真正的集体领导。
党的民主集中制与个人负责制是必须同时采用的。重要问题应该民主决定,但工作的执行则应个人负责。工作机关应该有工作秩序与工作纪律。机关的首长应该督促与检查工作。
真正的民主精神,与共产主义大公无私的道德是不能分离的。自私自利,是与大公无私相反的。自高自大,风头主义,个人英雄主义,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思想。这种人,他要居人头上,而不肯居人下;他要求支配别人的特权,他自己不受别人支配;他可以随便批评打击辱骂别人,别人不能批评他;他要别人服从他的“决议”,他自己可以不服从组织的决议;他认为别人破坏集中原则是犯纪律,他不承认他自己破坏民主原则也是犯纪律;他只图自己个人的发展,甚至为发展自己而去妨害别人的发展。这是旧社会的思想在党内的残余,这是与民主精神相反的。
扩大党内民主,首先就要我们的干部有民主修养,在行动上做模范,然后才能在同志中群众中进行民主的训练。过去党内的同志与干部怕说话,怕犯错误,不敢负责。这是在不民主的情况下造成的现象。过去我们主要的不是用说服与教育去推动同志工作,而是用斗争打击同志去推动下级工作。这不是民主的办法。这使同志因为怕斗争而不敢说不敢做。斗争只是对于那些坚持错误、不学习、不自觉改正的人,才是需要的,而且还是为了教育。
(四)过去在思想斗争中随便去打击同志,加同志以机会主义的大帽子,因同志发表不同的意见而随便撤销工作,是不对的。因为这样使许多同志有不同的意见而不敢发表出来,这就掩盖了同志中在政治上原则上的分歧,也就不能克服这种分歧;这样只能造成党内表面上的一致,妨害了政治上、原则上、思想上真正的一致;这样并不能减少同志与领导机关对立的现象,反而使这种对立加深加多。同志们就不会去帮助领导机关的领导,他们会挑领导的岔子。这样,无原则的斗争又有了基础。
表面看来没有不同的意见,有时并不是好的现象。
我们不要在思想斗争中随便打击同志,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抹煞同志中原则上、政治上的分歧。相反,正是要使同志能够充分发表他的意见,以便真正消除这种分歧。大多数的分歧意见,用说服、用讨论是能消除的。
以后如因政治上、原则上的分歧意见而开除同志,应特别慎重,除非是他在组织上违犯纪律而不能纠正。
(五)一切工作,一切转变,都依靠我们的干部,因此干部问题是党内的中心问题。训练出大批的干部分配到各条战线上去,是党的中心工作。各地方要特别注意选择干部来受训练。
毛泽东同志在结论〔42〕中提出了我们现在所需要的干部的标准: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而且没有自私自利个人英雄主义等毛病。我们每一个干部应当按照这样的标准来修养。
我们要把现有的干部以及新干部提高到这样的标准,这需要党与干部自己艰苦努力,而不是用这种标准来考试我们现有的干部,把不够标准的黜职。很明白,我们现有的干部有各种的缺点,政治上的、能力上的、思想上的、意识上的缺点都有,甚至还带有旧社会各种乌七八糟的残余尾巴,然而现在就是要将这样的干部改造成为具有足够高度水准的干部,不能毁坏他们。这虽然是极艰苦的工作,但是能够做到的,因为我们还要改造全人类。
我们要经常考查干部,要恰当分配各种干部的工作,给他们以能够胜任的任务,并在工作上帮助他们。在这一点上,许多地方的领导机关犯了不少错误,应该纠正。
提拔新干部在目前是重要的。但新干部要经过一定阶段来提拔,不能照过去一样随便提得很高,这样反而使他无法工作。
在华北已有新旧干部不融洽不合作的事情发生。这应给以注意。新旧干部各有不同的长处与缺点,应该互相学习,互相尊重,才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使集体领导改善。
(六)在群众团体中的党员,还是应该建立党团〔47〕。但党团应很技术地工作。各级党团应绝对服从各级党部的领导,服从上级党团的领导。党部领导党团时应该谨慎周到,应该和党团同志讨论一切,但不要在一切小问题上都去机械地决定。要活泼地领导党团,不是不给党团以具体领导。
(七)我们同志那种忙乱无章的作风,应该改变。应该抓住各时期中心的工作,分别各时期各种工作的轻重缓急,有秩序地去工作。我们的同志都有热烈的革命精神,但一定要加上真正的务实精神,才能切实推动工作与革命。我们同志对于一件工作想清之后,就应有抓紧这一件工作干到底的精神。只有革命精神与务实精神的结合,才能肃清空谈作风,克服官僚主义。
(八)我们的宣传工作应该彻底转变,虽然最近我们在宣传上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过去我们一些同志常分不清楚宣传口号与行动口号的区别,对内教育与对外宣传的区别,党的口号与群众口号的区别,党的宣传与群众呼声的区别。常用“武装拥护苏联”、“武装进行民族革命战争”等口号去动员群众行动;常在罢工要求上加上“驱逐日寇出中国”;常把党内问题的文章登在对外刊物上,在对外刊物上宣布某些团体与行动为党所领导。这种事过去我们做过许多。同时,宣传的形式化、刻板、琐碎、夸大、不注意事实、不注意对象,文件的八股化,是一贯的传统。这些东西必须彻底肃清。
今后,党的理论研究与理论宣传更加重要了,这应该利用各种公开的可能,组织研究会、出版机关等来系统地进行。
(九)最后,在党内必须克服严重存在着的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这种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表现在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中。我们的某些干部中它的毒很深。它只注意事物的表面与形式,而不注意事物活泼的内容;它只记得马克思主义的条文,而不能将这些条文活泼地运用到具体环境中去;它使我们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混淆,使我们在群众斗争中盲动;它使我们在罢工工人的要求上加上“拥护苏维埃红军”,使我们在国民党和帝国主义统治的上海提出“实行苏维埃劳动法〔34〕”;它使我们不分宣传口号与行动口号,使我们的文件刊物公式化;它使我们在口里千百遍地拥护国际路线,反对立三路线〔18〕,在实际工作中又千百遍地违反国际路线,执行立三路线;它使我们机械地处理问题,一切工作公式化、刻板化,使我们许多同志毫无生气,不去思索问题、考虑问题。由这种形而上学的哲学所产生出来的错误,给我们党的损失是很大的。
我们的同志必须坚决抛弃这种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用马克思的辩证法来代替;坚决肃清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的历史传统,用布尔什维主义〔16〕来代替。怎样来改正我们过去的一切错误?同志们都应该学习,学习过去的经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前进,才能使党与群众工作彻底转变。学习!学习!再学习!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把我们的头脑武装起来,我们是能克服过去的一切错误,率领千百万群众去战胜日本帝国主义,解放中国的。
*这是在延安举行的白区党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全文共十一部分,收入本书的是其中的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