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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选集》
 
论党内斗争
作者:总编室     文章来源:(一九四一年七月二日)     更新时间:2009/9/2

一 引言同志们:

  最近我们在党内提出了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的问题。听说中央已通过了加强党性锻炼的决定,不久我们就可以收到。为了加强我们党员的党性锻炼,我们就要在党内开展一些具体的思想斗争,来反对各种违反党性的不良现象。但是我们怎样来开展党内的思想斗争就算正确,又怎样开展就算不正确呢?这便是现在我所要讲的问题。

  大家知道,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一个领导广大群众战斗的党。党为了要实现自己所负担的历史任务,便要和各种时期的革命的敌人斗争,便要和各种不同的革命的阶层与阶级联合。党从出生的那一天起,便没有一刻钟不是处在严重的战斗环境中。党与无产阶级是经常处在其他各种非无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甚至封建残余势力的包围之中。这些其他各种阶级,便在同无产阶级的斗争或在同无产阶级的联合中,经过党与无产阶级内部不稳定的成分,侵入到党与无产阶级的内部来,在思想意识上,在生活习惯上,在理论上,在行动上,经常影响党与无产阶级。这就是党内各种错误和不良倾向的来源,这就是党内各种机会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这也就是党内斗争的来源。

  党内斗争是党外阶级斗争的反映。

  我们的党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只是同党外的敌人进行斗争,并且也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影响进行斗争。这两种斗争是有区别的,但都是必要的。如果我们党不进行这后一种斗争,不经常在党内进行反对各种不良倾向的斗争,不经常在党内清除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克服左的右的机会主义,那末,这些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左的右的机会主义就会在党内发展,就要影响与支配我们的党,就要使党不能巩固发展,就要使党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要危害党,使党腐败下去。这些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左的右的机会主义就可能腐蚀我们的党或党的某些部分,就可能使我们的党或党的某些部分起质的变化,变为非无产阶级的组织。比如,欧洲的社会民主党〔128〕,就是因为这样而被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所腐化,就是因为这样而变成了资产阶级式的政党,成为资产阶级主要的社会支柱。所以这种党内斗争,是完全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那些企图避免党内斗争的想法,那些不愿批评别人错误以便换得别人也不批评自己错误的想法,是完全不对的。

  这种党内斗争,主要的是思想斗争,它的内容是思想原则上的分歧与对立。在党内,由于同志间原则上的分歧与对立,虽然可以发展到政治上的分歧,在某种情形下,甚至不可避免地发展到党内组织上的分歧,但是它的实质,它的内容,基本上还是一种思想斗争。所以没有思想原则分歧的党内斗争,同志间没有原则分歧的相互倾轧,就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无内容的斗争。这种无原则无内容的斗争,在党内是完全不必要的,对党是有害无益的,每一个党员都是应该切实避免的。

  党内斗争是保持党的纯洁与独立,保证党的行动在代表无产阶级最高利益的路线上进行,保持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所完全不可缺少的。为了这个目的,党内斗争还必须在两方面来进行,必须在两条战线上来进行。因为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是从两方面来影响党的,是从右面或者从左面来进攻党的,是在党内表现为右倾机会主义或左倾机会主义的。因此,我们的党内斗争,必须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同时又反对左倾机会主义。必须向这两方面斗争,才能保持我们党的无产阶级的性质。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我们只进行单方面的斗争,如果我们疏忽对任何一方面的警戒与斗争,非无产阶级思想就可以、而且一定从我们疏忽的一方面来进攻党,那也就不能保持党的纯洁与独立,不能巩固党。所以党是在不断的党内两条战线的斗争中巩固与发展起来的。

  斯大林同志说:“只有通过为维护一定的原则、一定的斗争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一定的斗争方法的斗争,矛盾才能克服。在当前政策问题上,在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可以而且应该和党内抱有不同思想的人作各种妥协。但是,如果这些问题和原则上的意见分歧有关,则任何妥协、任何‘中间’路线都无济于事。在原则性的问题上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中间’路线。应当成为党的工作基础的不是这些原则,便是另一些原则。原则问题上的‘中间’路线是引起思想混乱的‘路线’,是掩饰意见分歧的‘路线’,是使党在思想上蜕化的‘路线’,是使党在思想上灭亡的‘路线’。”〔129〕又说:“我们党的历史就是克服党内矛盾并在克服这些矛盾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我们党的队伍的历史。”〔130〕这就是党内斗争的必要性。

  关于党内斗争的这种必要性,关于党内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之如何要不得,在列宁、斯大林著作中说得很多,同志们可以去看,我在这里不多说。我现在所要说的问题,是怎样进行党内斗争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的问题。现在大家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是完全必要的。现在我不想全盘地来说明这个问题,而只是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就我个人所观察到的,来提出我的意见。至于这些意见是否完全正确,还请同志们大家来讨论。

  二 中共产生的特殊条件与党内斗争中的偏向

  同志们!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无产阶级做好了什么工作呢?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为无产阶级在思想上理论上准备了完整的体系。不仅如此,他们还为无产阶级建立了独立的组织,领导了无产阶级的群众斗争,建立了第一国际〔131〕。第二国际〔132〕成立初期曾受到恩格斯的指导和影响。马克思、恩格斯教育了并且指导了工人阶级怎样组织起来,怎样进行斗争。

  在第二国际时代(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时代),各国社会民主党在工人中是进行了广大的组织工作,广泛地开展了组织工人阶级的运动,在组织上是获得很大的成功。不过当时是在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时期,工人阶级的组织也是在这种和平时期建立起来的,党与工会之间的区别还不很明确。恩格斯去世以后,第二国际在考茨基辈领导之下,对党内机会主义采取不可允许的调和路线,以致机会主义腐蚀了第二国际各国党。这种党与工会,一到帝国主义时代,一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就显出它不能担负无产阶级在新时期中所应该担负的革命的任务,以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就不能不走到破产与没落。

  列宁的时代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不同,这是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走向灭亡的时代,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这时代要求无产阶级建立坚强的、战斗的政党,建立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完全统一的,并和无产阶级群众有密切联系的政党,依靠这样的党,才能胜利地去进行极端严重的革命斗争。因此,列宁除在各方面恢复与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而外,还特别创立了一个完备的关于建设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学说。关于我们党的建设的学说体系,基本上是列宁创立的。这个党的建设的学说,是和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战略策略完全不可分离的。

  列宁创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时期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在当时,一方面是帝国主义大战的迫近,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的迫近;而在另一方面,拥有广大组织的第二国际的各国社会民主党,还没有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自觉,还不愿意也不敢去准备无产阶级的革命的进攻。因此,第二国际各国党在组织上也是散漫的,有派别分歧的,不能进行稍为严重的战斗,因此也就完全不能适应当时无产阶级的革命要求。当时各国社会民主党,不仅在理论上、政治上陷入了右倾机会主义的泥坑(如劳资合作的理论,资本主义可以和平发展到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可以经过议会斗争掌握政权、不必经过革命,因而不能建立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策略等等),而且在党的组织问题上,也完全是右倾机会主义的。第二国际各国党及俄国的孟什维克〔133〕,主张党的组织上的自由主义,主张无产阶级的政党降低到普通工人组织的水平,主张党内不要严密的组织与严格的纪律,主张无原则的党内和平,容许党内的派别(具有不同思想和组织系统的派别)存在等,对于第二国际各国党来说,党的统一与纪律,党内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是不可理解的,是完全不需要的。这便是第二国际各国党在组织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主要的具体表现。

  在当时,还有俄国的经济主义派〔134〕,欧洲(如法国)的工团主义派〔135〕等,他们主张工人阶级不要有政党的组织,拒绝组织工人阶级的政党,或把工人阶级的政党附属在职工会之下,主张“工会独立”,否认党对于工会的领导作用……。

  在当时,一方面,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任务摆在面前,要求有一个坚强的战斗的党去领导广大群众,执行这种任务;另一方面,拥有数百万党员和工会会员的第二国际各国党又是那样的松散,那样的不能战斗,而且各种机会主义思想支持着这种组织上的落后与散漫。这便是列宁建设布尔什维克〔16〕党的时期之具体的重要条件。

  列宁在上述这种条件下,为了建设一个能够胜任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政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统一与巩固的政党,就不能不集中力量反对第二国际各国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机会主义,尤其不能不反对他们在党的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列宁的布尔什维克党最初与孟什维克的分歧,就是在组织问题——入党条件问题上的分歧。列宁的布尔什维克的党的建设的学说,是在反对第二国际各国党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创立起来的,是在反对经济主义派、工团主义派不要工人政党的理论的斗争中创立起来的。所以在列宁的党的建设的学说中,就充满了反对各种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即反对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的理论,反对把无产阶级政党降低到普通工人组织水平的理论,反对党内的无原则的和平,反对党内的派别组织与派别活动等。列宁并在反对这些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确定了:党是无产阶级中最觉悟、最勇敢、最进步的分子组织起来的最先进的部队,最有组织的部队,最有纪律的部队,而且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因为无产阶级不仅有党的组织,而且有职工会、合作社、文化教育团体以至政府、军队等等的组织,然而党是无产阶级这一切组织中的最高形式,在政治上能够指导其他一切的组织。因此,列宁就把党和其他工人阶级的组织明确地区别开来了。列宁并且确定了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有统一的铁的纪律。这些党的组织原则,是列宁在反对第二国际各国党在组织上的机会主义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这些,就是列宁关于党的建设学说之主要内容。

  列宁主要是在反对党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来建设党,而主要不是在反对党的组织上的左倾机会主义的斗争中来建设党的。在十月革命以前,党的组织上的左倾机会主义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发展成为系统的机会主义,所以在列宁关于党的建设的学说中,充满了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即反对不要严格的组织与纪律,反对无原则的党内和平,反对不要党内的思想斗争及害怕自我批评,反对党内的自由主义、调和主义,反对工会独立主义等。这是由于列宁建设党的时期之具体条件产生的。

  但是,如果我们说到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具体条件,那就和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前那时候的条件完全不同。

  第一,中国党的建设是在十月革命以后,是在俄国布尔什维克已经取得胜利,有了活的榜样以后,所以一开始就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之下,照着列宁的原则去进行建设。

  第二,中国党从开始到现在,在思想上和组织上都没有受到欧洲社会民主党第二国际的影响。

  第三,中国没有欧洲那样的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时期,容许工人阶级和平的议会斗争,也没有欧洲那样的工人贵族阶层。

  第四,在中国党内小资产阶级和农民的成份占着相当大的比重,并有若干游民成份,这是中国党内左右倾机会主义的社会基础。

  由于前面四个条件,就使我们中国党的建设,一开始在主观上就是按照列宁的原则和道路进行的,布尔什维克党的一些组织原则,在我们多数的党员中就能背诵出来。而社会民主党的那些传统与习惯,在我们党内是没有的。因此,就这方面说,我们走了直路。我们的党从最初组织起就有自我批评和思想斗争,就确定了民主集中制,就有严格的组织与纪律,就不允许派别的存在,就严厉地反对了自由主义、工会独立主义、经济主义等,因此在我们党内公开提出系统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理论,是还没有的。认为不要自我批评和党内斗争,不要严格的组织与纪律,不要工人政党及工会独立等等主张,在党内是不能公开发表的。虽则我们党内的思想斗争还有不够的地方,但那还是由于理论水平的低下,不能看出原则上的分歧,或者是被党内个别负责人采用非常办法压制自我批评的结果,而不是由于党内有什么系统的反对党内斗争的理论。

  但是,我们中国党建立时期的这些特殊条件与特殊情况,是发生两方面的影响的:一方面是好的,使我们一开始就建立了一个列宁式的中国共产党,在主观上严格遵循着列宁的原则,这个党一开始就有严格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这是推动我党进步的一种原动力,使我党进步很快。但是另一方面,又使我们的同志常常走到另一个极端,犯了另一个错误,就是常常使我们党内的斗争进行得过火,斗争得太厉害,毫无限制地斗下去,走到了另一个偏向,左倾的偏向……。

  许多同志是机械地错误地了解列宁的原则,把列宁的原则绝对化。他们认为:党在组织上的高度集中,就否定了党内的民主;党内斗争的必要,就否定了党内和平;党为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在政治上领导其他一切无产阶级的群众组织,就否定了工会及其他工人的与劳苦群众的组织之独立性;统一的铁的纪律,就消灭了党员个人的个性及党员的自动性与创造性……。

  许多同志是死记着列宁的原则,认为党内斗争是必要的,自由主义、调和主义是要不得的。但他们是机械地死板地运用这些原则,他们以为在党内不论在什么时候,不论在什么情况之下,不论在什么问题上,都应该而且必须进行不妥协的斗争,而且是斗争得愈凶愈好;党内斗争的方式,党内批评的方式,愈激烈愈尖刻就愈好;同志间在党内的对立,愈尖锐就愈好。不然,就会犯自由主义、调和主义的错误。为了要证明自己没有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并证明自己是一个“十足的布尔什维克”,他们就离开时间空间的具体条件,在党内进行无原则的斗争。如是,这些人也就成为党内斗争中没有正确立场的“打手”,无原则的“斗争家”,嗜好斗争的“斗殴家”,为斗争而斗争。这是无产阶级队伍中的丑事,这当然不能证明他们是“十足的布尔什维克”,而只能证明他们对于布尔什维克的侮辱,借用布尔什维克的名义和形式在党内进行投机。

  许多同志不了解:党内斗争是原则的斗争,是为拥护这一个或那一个原则而实行斗争,为确立这一个或那一个斗争目标来进行斗争,为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达此目标的斗争方式而斗争。他们不懂得:在当前政策问题上,在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只要不涉及原则上的分歧,是可以而且应该和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作必要妥协的。他们不懂得和不了解:在原则性的问题上,在确立斗争目标的问题上,在选择达此目标的斗争方式的问题上,是应该和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的,而在当前政策问题上,在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就不应该和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实行不调和的斗争,而应该作必要的妥协。这些正是列宁、斯大林的党所固有的作风,但是没有被我们许多同志学到。他们在这些应作必要妥协的问题上,也实行不妥协的斗争,于是他们就没有不对抗的问题,没有不对抗的时候,没有不对抗的人。一切与他们不同的地方,他们都要实行对抗,强使其绝对的相同,他们是一切都不妥协,绝对不妥协。他们把一切的矛盾都看成对抗,对抗着一切,这就是他们的绝对主义。

  许多同志不了解:什么是原则,什么是属于原则的问题,什么是党的战略计划和策略路线,并抓住这些原则问题,这些关于战略计划和策略路线问题上的分歧来进行斗争。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经验还是格外的低下,他们还抓不到这些关系重大的问题,并且为这些问题来进行争论。然而他们又死死记得在党内是要斗争的,不斗争是不对的。他们虽抓不到这些重大问题,不能从原则上提出问题,可是他们还是要斗争的。于是他们就只能抓住个别的现象,个别的问题,同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来实行无原则的斗争与争论了,并因此而造成同志间的不团结,互相对立,及组织上的分歧。这种党内斗争中的恶劣现象,在我们党内是存在的。

  上述这些,是中国党内斗争中的一种偏向,是在中国党内特别严重的(在外国党内虽然也有)一种偏向。这就是党内斗争进行得过火、进行得毫无限制,走到另一个极端——党内斗争中的左倾机会主义,党的组织上的左倾机会主义(否定党内民主,否定原则上一致的党内和平,否定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的相对的独立性,否定党员的个性及其自动性、创造性等)。这是由于中国党的特殊环境与特殊条件产生的。

  在这里,还要说到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反对左倾机会主义的原则斗争没有被中国党的许多同志所注意这一种事实。十月革命后,俄国党内产生了左派共产主义的一派〔136〕,他们反对布列斯特和约〔137〕,在以后又有关于工会问题的论争〔138〕。十月革命以前,在布尔什维克内部虽也有过以左的面目出现的召回派〔139〕一派人,但不久即被克服,不象布列斯特和约时期左派共产主义那样严重。俄国这一左派不久也被列宁克服了。但在西欧各国又产生了“左”派共产主义,他们提出“不作任何妥协”的口号,反对参加国会,反对合法斗争,反对和社会民主党左翼进行必要的联合。在这种情形下,列宁就在一九二○年四月间写了《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以纠正这种倾向。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从前不相信无产阶级可以夺取政权的,现在有了活的事实,给了右倾机会主义以致命的打击,就在这种情形下产生了左倾机会主义,以为革命可以不经过任何迂回道路,一个早晨就可以胜利。这种情绪,中国党内也发生过,在某些时期内并且占了统治的地位。犯这种错误的人们完全不注意列宁论“左派”幼稚病一书的重要性,在政治上反对迂回,反对等待,提倡少数先锋队可以不顾广大群众还没有跟得上来的事实,就实行冒险的进攻,反而骂其他的人为“右倾机会主义”。一切组织上右倾或左倾的机会主义,都是从政治上的右倾或左倾而来的。中国党内既在某些时期犯过政治上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于是也就在组织上犯了这种错误。而特别是在内战时期犯过冒险的左倾错误,于是在组织上的过火的党内斗争就产生了。

  在中国党内斗争问题上,如果可以这样来分的话,那末就存在着以下三种错误倾向:第一是党内的自由主义与调和主义。第二是机械的、过火的党内斗争,党的组织问题上及党内斗争中的左倾机会主义。第三是党内无原则的纠纷与斗争。

  以上三种偏向,在本质上说来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党内无原则的纠纷和斗争、党内的过火斗争与自由主义都不是马列主义,都是反马列主义的表现形态,上述三种倾向是仅就其形式来分的。

  这就是中共产生的特殊条件和党内斗争中的偏向。

  三 机械过火的党内斗争之表现

  同志们!在上述三种党内斗争的偏向中,第一种自由主义的偏向,我今天不准备多讲。虽然我并不认为目前党内自由主义的偏向不严重,目前反对自由主义不重要,我也还不能相信同志们对于自由主义这一种倾向及其在各种具体问题上的表现,是已经彻底弄清楚了的,我想许多同志是还没有彻底弄清楚的。但我今天不准备讲它,下次有机会时再讲。我只提出党内自由主义倾向在最近有些发展,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党内斗争中一种主要的倾向,党内思想斗争是开展得不够的。因此,就使得党内许多错误的倾向和不良的现象,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纠正,党的纪律也逐渐地松懈起来,这是很不好的。这是由于最近有大批的知识分子及新党员加入到党内来,他们是带有浓厚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到党内来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都还没有受到无产阶级铁的纪律的锻炼;同时,过去犯过左倾错误及党内过火斗争错误的许多同志,在今天他们又反转过来犯右倾错误,犯自由主义错误。长期统一战线的环境,资产阶级影响党内的可能性也增加了。暗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则用一切方法发展与拥护党内的自由主义。因此,就使得党内自由主义的倾向发展起来。这是我们在加强党性锻炼的斗争中必须严格反对的一种倾向。比如有些同志看见别人犯错误不说,怕人报复;好朋友犯错误不说,相互隐瞒;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随便批评、发牢骚、小广播等……这些现象,在党内是相当普遍存在的。还有特别严重的一种现象,最近也在党内产生,就是有一种人,生怕别人向党内上级报告他们的缺点与错误,怕人告状。一方面,他们不能禁止自己不犯已经知道的错误,他们明知故犯;但另一方面,他们又要禁止别的党员向党向上级报告及在会议上批评他们。他们做了一些错误的不正当的事情,犯了错误,但他们不肯将错误揭露,以便改正他们的错误及缺点。他们讳疾忌医,他们不知道只有将错误揭露才能改正错误的真理,他们要隐蔽错误,把错误当作比什么宝贝还要珍贵地隐藏起来,于是他们就不只是想办法使别人的眼睛不敢正视他们的错误,他们还要想办法禁止别人的嘴巴不敢向党向上级报告他们的错误,取消别人以完全正当的组织方式在党内说话与批评的权利。他们恐吓其他的同志说:“你敢于向上面报告,那我就会对你不起的!我要揍你的!揍你这个喜欢向上面拍马屁溜勾子的东西!”痛恨那些向上面报告及讲过他们错误的同志,而永记在心,并要想办法报复。这种现象是完全失了党员气味的恶劣表现。他们要隔离党的领导机关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以便他们能够在党内为非作恶。这种现象是应严格禁止的。

  任何党员看见其他党员犯错误或其他一切不利于党的事情,必须向党向上级报告,不报告是不对的,报告是完全对的。禁止别人向党向上级报告自己的缺点错误,是完全非法的,党内是绝不能容许的。当然党的领导机关在得到这种报告后,应调查清楚事实,审慎处理,而不能单凭一面之辞,轻率随便地处理。

  目前党内的思想斗争应该适当地开展,这是我们已经决定了的。在某些党的环节,犯自由主义错误特别严重的地方,应该根据事实,开展反对自由主义的具体斗争,克服这种错误。毛泽东同志在几年前写了一篇《反对自由主义》的文章,举出了党内十一种自由主义的现象,至今仍保持其效力,你们应细心研究,并遵从这篇文章来纠正与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同时,在党的建设的课程上,也会要详细讲到自由主义的。所以今天就讲到这里。我现在着重讲第二第三种偏向;因为这两种偏向是从来没有人在党内系统讲过的。

  党内机械的过火的斗争,表现在一些什么地方呢?表现在以下的一些事实上:

  第一,在地方党及部队党内,经常举行所谓“斗争会”,甚至在政府机关及群众团体等非党组织中也经常举行这种“斗争会”。这种“斗争会”是预先布置好了的,主要的不是为了检讨工作,而是要打击某某人,不是首先“对事”而是首先“对人”斗争,主要的不是向某种不正确的思想和原则进行斗争,而是向某人斗争。所谓“斗争张三或李四”,目的就是要打击某某犯了错误的同志。“斗争会”的实质,是一种同志的审判会,主要的不是从思想上去解决什么问题,而是要从组织上去解决问题,去压服某些敢于坚持自己不同意见(这种意见不一定是真正不对的)的同志,或调皮捣蛋的同志。而且在每一次“斗争会”对被斗争的人,大多数必有组织结论。很明白的,这种斗争方式是不对的!

  为什么不对呢?

  首先,“斗争会”这个提法就不对,就不通。既有所谓“斗争的会”,那末是不是还有所谓完全“无斗争的会”呢?如果我们把某些“会”认为是专门进行斗争的会,又把另一些“会”认为是完全不进行斗争的会,那就是一种观念上的糊涂!在这里,证明许多同志是不懂得斗争的绝对性和普遍性的,是把斗争与教育机械地分开的。

  党内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党与教育犯了错误的同志。所以党内斗争本身就是一种党内不可缺少的教育;而党内的教育也是一种党内斗争,一种比较温和的斗争。因此教育与斗争是不能分开看的,斗争即是一种教育,教育即是一种斗争,机械地分开是不对的。

  其次,这种“斗争会”是党内宗派主义及对干部对同志实行错误的打击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为了要打击被斗争的同志,而不是为了要帮助、教育或挽救犯错误的同志。主要的是对人斗争,而思想上的分歧与对立反而被忽略了。因此这种“斗争会”常常不能真正加强党内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反而常常加深党内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的分歧,加深党内不团结的现象、无原则的纠纷,及助长党内宗派主义的发展。

  至于在非党的机关团体中举行这种“斗争会”,那更是不对的。

  第二,党内机械的过火的斗争形式,还表现在:有些同志以为党内斗争是斗争得愈凶就愈好,问题提得愈严重愈好,搜集别人的错误愈多愈好,给别人戴的帽子愈大愈好,批评的语句愈尖刻愈好,批评与斗争的方式和态度愈严峻愈粗暴愈好——讲话的声音愈大、面孔板得愈凶、牙齿露出来愈长……就以为是愈好,就以为是“最革命不过”的了。他们在党内斗争与自我批评中不讲求适当,不讲求分寸,不讲求适可而止,毫无限制地斗下去。很明白,这也是完全不对的!

  第三,有些同志还不了解:党内斗争基本上是一种思想斗争,是要在思想上求得一致才能保持与加强党内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的一致,是要从思想上、原则上去解决问题之后,才能在组织上、行动上解决问题。然而要在思想上、原则上求得一致与解决问题,要去克服别人不正确的原则,要去纠正别人不正确的原则,要去转变别人的思想,要去纠正别人久已相信的原则、观点和成见,就不是那样容易的事,就不是采用那样简单的办法,三言两语,或一场斗争会所能做到的,不是采用单纯的压迫手段与强迫办法所能做到的,而是需要经过艰苦的说服教育工作与各种复杂的斗争,经过相当长期的教育与斗争及革命的实践,才能够得到的。有些同志不是这样来认识党内斗争的实质,而是把党内斗争简单化、机械化、庸俗化,认为党内斗争只是一种组织上的形式上的对立,只是一种简单的打架或者骂人,只是一种吵嘴或者角力,而不是要从思想上、原则上去求得真正的一致与解决问题。或者认为党内思想上、原则上的分歧,是可以用这种简单机械庸俗的办法来解决的。很明白,这是完全错误的!

  由于这些同志不是从思想上、原则上去克服党内的分歧,去纠正某些不正确的倾向与现象,来保持或达到党内的统一,而是企图用一种简单的组织上的办法,用一种对党员的压迫手段、打击政策与惩办制度来达到或保持党内的统一,所以他们就采用各种错误的过火的党内斗争方式,所以他们就不是细心地、周到地从原则上思想上去说服同志,而是采用一种单纯的组织上的办法,行政上的办法,甚至敌对的方式去压服同志,吓住同志。他们随便对同志做组织结论,在组织上去处罚同志。他们惨酷地处罚党内的同志,不论何种党员犯的错误大小,不管其承认及改正与否,一律给以同样的处罚。这就形成党内的惩办制度。他们常用开展斗争的办法,去开展工作,推动工作,故意去寻找“斗争对象”(党内的同志)作为机会主义的代表者来开展斗争,牺牲与打击这一个或这几个同志,“杀鸡给猴看”,以推动其他的干部党员去努力工作,完成任务。他们故意搜集斗争对象的缺点错误,形式地、片断地收集他不大妥当的言论行动,把这些缺点错误和不大妥当的言论行动又孤立起来看,当作就是这个同志的全部。把这个同志个别的缺点错误夸大起来,替他构成为机会主义的系统,在党内同志中造成对这个同志极不好的印象,激起党内一切仇恨机会主义的心理,向着这个同志来斗争。于是“死老虎人人可打”,一些人的报复心理也发展起来,揭发他一切的错误缺点,任意提到原则的高度,甚至捏造一些事实,凭着主观的猜疑及完全不可靠的谣言,乱加给这个同志以各种罪状等等,非把这个同志弄得昏头昏脑不可。这样做了之后,他们还不允许这个被打击的同志起来做任何的辩护。如果他有辩护的话,那末又说他故意辩护错误,承认错误不彻底等等,再加以打击。不允许被打击的同志在服从组织的条件下保留意见,不允许向上级控诉,一定要被打击的同志当时认错。如果被打击的同志被迫都承认了的话,那末思想上、原则上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又是不大注意的。所以在党内也发生过这种事实:即某些同志在斗争中承认错误过多,为了免遭打击起见,不如一切都承认好些。错误虽承认了,实际上他自己也还是不懂得的。在这里也就证明这种斗争方法不能培养共产党员坚持真理的顽强性。

  第四,是将党内斗争方法与党外斗争方法不加区别地混淆起来。有些同志,将党内斗争的方法机械地搬到党外的非党的群众团体及机关中去使用,用党内斗争方法,去向非党干部和群众斗争;另外有些同志,用对敌人对异己分子斗争的方法,来向党内的同志斗争,用对付敌人与异己分子的办法,来对付党内的同志。一切挑拨离间、阴谋诡计都使用出来。把监视、逮捕、监禁、审判等办法也运用到党内斗争中来。如有些同志在锄奸工作中所犯的过左错误,大半就是没有将党内斗争与对敌斗争严格区别开来的结果,是把党内思想斗争与锄奸工作混淆起来的结果。党内也往往有敌人的奸细暗藏着,对于这种暗藏的敌人,必须根据事实进行斗争,把他们揭露出来和驱逐出党;但这与共产党员犯错误需要进行教育性的斗争完全是两件事,必须把二者区别清楚。党内斗争与党外斗争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斗争的方法和斗争的形式必须区别开来。

  还有些同志(其实这已经不能称为同志)则公然依靠与假借党外的力量来进行党内斗争,向党要挟和恐吓。如有些人,依仗他们一部分的工作成绩,依仗他们的部队和枪杆子,依仗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或某一部分的统一战线关系等,而向党向上级机关进行斗争,要挟上级机关及党接受他们的要求与意见,向党闹独立性,向党宣告独立。或者利用党外的、甚至资产阶级的、敌人的报纸杂志及各种会议来批评党,向党的上级机关及向某些同志和干部进行斗争。很明显的,这与另外一些人依仗党的势力,去强迫、命令、压迫党外的群众,去向党外人士进行敲诈勒索,是一样严重的错误。这些人是站在党外来向党斗争,因此他们虽尚挂着共产党员的名,却已经完全离开党的立场,成为党的敌对者。

  第五,我们党内的许多问题都是在会议上解决,或经过会议解决,这是好的。但各个组织中,有许多会议是没有经过准备和预先调查研究的工作的,常常在会议上发生许多不同的意见与争论,而一切会议又必由最负责的参加者来做结论,一切会议的结论又等于决议,在这里也常发生许多毛病。我看见有些会议上的争论,最后逼到指导员或支部书记或其他负责同志来做结论。但这个负责同志自己是完全无把握的,问题是完全没有弄清的,然而事情是逼来了,非做结论不可,否则不能做负责同志。这个负责同志只得来做结论,有的则表现非常狼狈,汗流浃背,粗率地把结论做下来,而这个结论也即等于决议,事情就照这个结论决定下来,这当然是要发生许多错误的。有些同志,当着他们对问题还没有把握决定的时候,他们不肯说明自己还没有把握,要求有一个考虑与研究的时间,或向上级请示的时间,而要顾全面子,保持地位,硬说自己是已有把握的,随便决定下来,结果常常是不正确的。这种情形,也应该纠正。

  我们一切同志对一切的问题,应该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要“强不知以为知”。党内的问题,不是依靠蛮横所能解决的。一切会议应该有结论,但不能决定的事情,或尚有疑问、尚未弄清的问题,就不应随便决定。决定的事情一定要是自己相信的,如果自己还无把握相信的事情,可以保留下来再加以研究或请示。会议的结论,不一定要参加会议最负责的同志来做,谁报告,在讨论之后,即由谁做结论。但这个同志的结论不一定等于决议,会议的决定可以和这个同志的结论不一样。

  以上这些,就是机械的过火的党内斗争的一些重要表现。

  我在以上所说的,当然是一些最坏的典型,不能说我们过去的和现在的党内斗争普遍都是如此的。但这种党内斗争的方式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曾经在一个时期是占着统治地位的,成为主要的党内斗争方式。

  这种不正确不恰当的党内斗争,曾经在党内造成了什么结果呢?是曾经在党内造成了以下一些恶果的:

  第一,助长了党内的家长制。个别的领导者及领导机关,在这种党内斗争方式之下,压迫着许多党员不敢说话,不敢批评,在党内形成个人或少数人的独断。

  第二,另一方面,又助长了党内极端民主的倾向及自由主义的发展。许多党员平时不敢说话,不敢批评,表现党内一种形式上的和平与统一。但是一到矛盾无法继续隐蔽下去的时候,一到情况严重与错误暴露出来以后,即又乱批评乱斗争一场,形成党内的对立和组织上的分裂,很难收拾。这也就是党内家长制的反面表现。

  第三,影响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生活不能正确的建立,党内民主生活不经常、不正规或极端的缺乏。

  第四,阻碍党员同志们积极性、自动性及创造性的发扬,削弱党员对党对工作的负责精神,影响同志们不敢积极负责,不敢放手工作,放手创造,不细心去考虑研究问题与情况,养成他们照办公事、人云亦云的作风。

  第五,助长党内宗派主义的发展,无原则派别斗争的发展,造成党内害怕批评与斗争的心理,养成某些同志“独善其身”的保守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第六,给托派〔140〕奸细反革命分子以破坏党的更多机会,给反革命进攻我党以更多的口实。托派奸细分子特别利用党内的矛盾,不正确的党内斗争,来进行破坏党的活动,来争取那些受打击的对党不满的分子。而反革命则利用党内反机会主义的斗争来进行宣传煽动,影响党外的同情者及党内不稳定的成分来进行挑拨离间,破坏党内的团结与统一。

  上述这些恶果,在党内是曾经造成过的,并且还有一部分遗留到现在尚未把它们消除。

  这种机械的过火的党内斗争方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曾经造成党内生活不正常的现象,给党的损失很大。现在我党高级领导机关中虽是已经纠正过来了,在全党现在也不是一种统治的斗争方式,但在某些中下级组织中,在某些个别组织中,这种斗争方式则至今还未完全纠正,还相当普遍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继续着。因此,这些组织中的生活仍然是不正常的。我们必须严格指出这种偏向,以便在我们的一切组织中彻底肃清它。以便我们的同志不再重复这种错误,以便正确地切实地开展党内的思想斗争,推动我们的党前进。

  四 关于党内的无原则斗争

  同志们!我现在来讲党内斗争中另一种偏向——党内无原则的斗争。这种现象在中国党内是特别普遍与严重存在的。在外国党内虽然也有一种所谓“闲谈运动”,但我想还没有中国党内这样严重吧。所以我们对这种现象,必须使同志们认识清楚,并采取必要的办法来对付,否则对党内的团结和工作上的妨碍是太大了。

  什么是党内的无原则纠纷与无原则斗争呢?

  我认为党内的以下几种纠纷和斗争是属于无原则的,即是离开我们党与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之共同立场和原则的。

  第一,有些同志不是站在党的立场上、整个党的利益上来提出问题,来和其他同志进行斗争,而是站在个人利益或派别利益的立场上提出问题,来和党内其他同志进行斗争。就是说,他们在进行党内斗争中的立场是不正确的。因此,他们对于问题的观点、处理方针和办法,也是不正确的。一切事情的处理,只要对他们个人或少数人有利,他们就赞成、就主张,如果对他们个人或少数人不利,他们就反对、就不赞成。至于是否对党对革命有利,他们是不管的,或摆在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因此,这种人主张什么或反对什么,都是没有原则的,离开党与革命的原则的。或者说,他们的原则不是党的原则与革命的原则,只是他们个人利益的原则。如果每个人都是以自己个人利益为原则的话,那末,各个人的利益和原则必然矛盾,必然相互斗争。

  比如在你们中间就有人为了伕子的问题、马匹的问题、吃饭穿衣及生病打针的问题、没有提升自己职位的问题等,曾经发生一些争论和斗争,就是属于这种个人的无原则的问题。同志们不是从原则上提出伕子、马匹、吃饭、穿衣及打针应该怎样支配才对党对大家有利,要党及学校采取;而是怎样提出问题,为什么不给我伕子,马匹?为什么不给我打针?为什么不提升我的职位?为什么不给我好的饭吃?好的衣穿?一切以“我”个人为中心,从“我”个人的立场出发,在党内造成纠纷,进行斗争。那末只要给他个人满足了,即使支配得再不合理一点,他也可以不管的。这就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

  又比如同志们反对浪费吧,有些同志是站在党的利益和党的立场上来反对浪费的,因此他们提出各种违反节约原则的浪费现象来加以批评,并提出节约的意见要党采取。这是很对的。但另外有些同志就不是站在党的利益和站在党的立场上来反对浪费,因此他们就这样提出问题:某人浪费了多少,某人某人又吃了什么,穿了什么,用了什么……,为什么我就不能这样吃,这样穿,这样用呢?难道我的资格不老吗?对党无功吗?因此他在反对浪费的口号之下,起来斗争了。原因就是别人浪费了,而他自己还没有浪费到。这也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

  比如在皖东,曾经规定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有少量的薪水,于是就有一些同志要求到政府机关去工作,目的就是想自己也要得到这一点薪水。不允许他们去的时候,他们就在反对政府机关人员有薪水的口号之下起来斗争了。他们并不是在原则上提出应如何规定政府机关人员的生活,来加以商讨。这也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

  第二,有些同志不是为了把党的事情弄好,甚至是为了把党的事情弄坏,或其他目的,来在党内闹纠纷,进行斗争。目的是不正确的。这也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比如有些同志为了个人出风头,为了个人地位及个人面子,甚至为了报复别人以泄恨,在党内闹纠纷,和其他同志斗争,以捣乱其他同志的工作和计划,破坏党内的秩序与团结,而不顾及当时的情况与条件等,就是属于这种无原则斗争的。

  第三,有些同志不是从原则上提出问题要党采纳,或要党放弃,而只是凭自己的感情与喜怒来提出问题和进行斗争,为了一时的痛快,为了发脾气抒感慨而骂人和泄愤,这也是一种无原则斗争。另外有些同志由于他们的经验与理论水平低,不能从原则上提出问题来争论,而只是在一些个别的零碎的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不涉及原则的当前政策问题上,来和其他的同志作绝不妥协的争论,但并未涉及到一般的原则问题,因此这也是一种不应坚持的无原则斗争。比如,有些同志对于某一次的战斗,某一次的行动,某一个斗争形式,某一个组织方式等发生相互对立的意见,而不涉及到一般的战术原则与战略计划及一般的行动方针与一般的斗争形式组织形式等,各持己见,不停止地争论下去。他们的问题提得不正确,因此常不能有正确的结论,或是无论怎样都可以的,因此就常成为一种无结论的清谈。

  第四,是不择手段,不依照正当的组织手续来进行党内斗争。在党内无原则地拉拢或打击同志;在同志间进行挑拨离间、阴谋诡计及陷害同志等;或者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对党不负责任地乱批评乱广播及造谣、撒谎、诬蔑同志等。

  以上这些,都是无原则斗争。此外,还有一些同志,在原则斗争中夹杂无原则斗争的若干成分,或者在原则斗争的大旗掩护下进行着无原则的斗争。另有些同志特别着重地注意某人与某人争吵,某人与某人的关系不正常等,而不注意他们争论的实质。

  党内这一切的无原则斗争,都是不好的,对党有害无益的。

  同志们又问,什么是原则?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什么是当前政策问题?以及为什么在这些问题上不应坚持己见,而应与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作必要妥协?

  同志们!这些问题确是应该弄清楚的问题。

  什么是原则呢?

  如果纯粹从理论上来讲,所谓原则就是事物发展的一般法则。特殊的事物有特殊的发展法则。相同的事物有大体上相同的发展法则。我们所谓原则问题也就是按照事物的一般发展法则作为我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方法问题。如果我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一般法则有错,我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有错,那我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就必然要发生错误。如果我们认识某一类问题的发展法则有错,那末我们处理这一类问题的方法也必然要发生错误。所以我们对原则问题是不能马虎的。如果在原则上发生错误,那就不只是会发生个别的错误,而会发生系统的、一贯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上的错误。

  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当前政策问题及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呢?

  这大半是一些个别的问题,是一些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要发动组织群众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大家都同意,而发动与组织群众又须集中由群众团体来领导,部队也应该协助与参加群众工作,这些都是原则问题,我们大家都同意,即我们在原则上没有不同的意见。但我们有的同志主张将部队的民运队及民运部暂时取消,将这些工作人员派到群众团体中去工作,另有同志则主张部队的民运队,不应取消。有些同志主张群众团体应分为四部办事,另有同志主张分五部办事,这些就都是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都不是原则问题。

  又比如,我们敌后抗战,今天的一般战术原则是分散的游击战争。如果大家对于这一点是完全没有分歧的话,那末,我们就没有战术原则问题上的分歧。但如果有一次由于各种情况的逼迫或者由于对他们特别有利的情况发生,我们某个指挥员打了一次胜利的或失败的运动战,那末,这也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个别的实际问题。只要这个指挥员没有在敌后打运动战的原则的观点,那末即使这一次二次战斗是错误的,也只是个别的错误,或者是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这个指挥员打得并不错,所以,我们就不要在这些个别的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来坚持己见,争个不休。

  又比如,在今天我军装备条件下,原则上是不应强攻敌人的坚固工事与中心城市的。如果对于这一个原则我们没有分歧的话,那末某一个工事,某一个城市,因为有特殊的条件,或有特殊的必要,我们去打下来了。这也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个别实际问题。但如果因为打下了这一个工事,这一个城市,就说一切敌人工事与敌占城市今天我们都可以去打,这就成为原则问题了。在内战时期,曾有同志主张打大城市,指挥红军向某些大城市进攻,这就是涉及原则问题的实际问题。因为他们去打这些大城市是在原则上主张红军应该向大城市进攻。在这种涉及原则问题的实际问题上,我们不应该在原则上妥协,而仍应在原则上主张不打大城市。

  一切具体的实际的问题,常有几个解决的办法。由这里到那里,常有几条可走的路。这些办法,这些道路,对我们当时情况又各有利弊,有的办法或道路对我们是最有利的,但包含有危险性,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又不如采取次好的办法或道路。所以在这些具体的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如果我们发生有不同的意见,只要不涉及到原则上成为问题,我们就要善于妥协,善于让步,善于接受与同意别人的意见,“善与人同”,然后事情才能畅快地办理,问题才能爽快地决定;而不应总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总是要别人放弃意见,总是要别人来将就自己,总是要别人照自己的意见办理,这样反而要拖延问题的解决,妨害工作的进行,增加党内纠纷与清谈的倾向,妨害同志间的相互团结。这就是为什么在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应与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作必要妥协的缘故。

  由此可知,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当前政策问题、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呢?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斗争目标及达到此目标的斗争方式的问题,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战略及策略的问题,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一般立场与具体立场的问题。上面举过的各种例子,就都是这样的问题。

  总之,我们处理一切问题的总原则,是党和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一切要服从这个总原则。一切违反这个总原则的主张、意见和行动都是要反对的。各种原则之中,又有大原则与小原则之分,我们的规矩,是部分服从整体,暂时服从长远,小原则服从大原则。在一切原则问题上的分歧是不能调和妥协的,必须彻底争论清楚,求得一致。然而在一切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上,就不应死不妥协,就不应过分着重地斗争与争论,否则也要妨碍工作与妨害团结的。

  我曾经听见一个同志说,在党内斗争中只要我的政治主张是“对的”,在组织上即使错误一点是不要紧的,是次要问题。因此,他认为在党内斗争中,可以采取各种不合组织纪律的手段向反对者斗争。这种说法,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他把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正确的组织路线对立起来看,他不知道捣乱党内的秩序与组织,就是犯了一个最严重的原则的错误;特别在今天妨害和破坏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就是最大地帮助了敌人,最大地损害了党与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就是犯了比其他原则错误更加严重的错误。在这里,在许多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同志都要善于比较、善于区别各种原则问题在当时对党的利害的轻重关系,根据小原则服从大原则、部分服从整体的法则,来决定在什么原则问题上应暂时让步不坚持,在什么原则问题上则坚持不让步。为了保持党内团结和统一,有时对于某些关系不大重要、不大紧急的原则问题,我们也是应该和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暂时妥协的,暂时不提出这些问题,不在这些问题上坚持争论,而着重在当时关系重大的紧急问题上,这当然不是原则上的调和与中间路线,而是实际行动上的妥协及服从多数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党内的无原则斗争问题。

  党内无原则斗争以及机械的过火的党内斗争,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呢?它们的根源是什么呢?这是由以下一些根源中产生出来的:

  第一,是党内同志的理论水平一般还很低,许多方面的经验还不够,全党的领袖与中心很久没有实际地形成,党在各地方的领袖与中心则至今还很少实际地形成。

  第二,党内小资产阶级成份多,小资产阶级的急性病、疯狂性,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报复性,经常影响到党内斗争。

  第三,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同志间客观地相互商讨问题的作风未形成,粗糙地主观地判断与处理问题的作风仍然严重存在着。

  第四,投机分子混入到党内来、以及某种投机心理在党内一部分同志中的存在。他们常常为了证明自己的“布尔什维克化”,而故意要“左”一些,以为“左”要比右好点,或者为了打击别人,以便抬高自己。

  第五,托派奸细反革命分子混入到党内来,利用党内斗争来破坏党。内奸托派常常在党的旗帜掩盖之下故意打击某些同志,在打击之后,又要另一个内奸托派分子去吸收这些被打击的同志作内奸加入托派。

  以上这些,就是党内斗争中上述各种偏向产生的根源。

  我们的党从最初就有严格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很好的。在党内斗争中有许多是做得对的,恰当的。因此我们的党在许多次的党内斗争中都有成绩,都使我们党的理论水平有些提高。不可否认的,这些批评与党内斗争是推动我们党进步的原动力。如果没有它是不行的。然而我们同样地不可否认,在我们党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过去的党内斗争中,是存在着上述各种典型的偏向和错误,在党内斗争中有许多是进行得不正确的。因此,就使我们在过去党内斗争中费去了很大的代价。我们今天就应该注意,如何地来惩前毖后,如何使过去所费去的很大代价不致虚费,如何从研究过去党内斗争的历史教训中来求得党的大的进步。

  以更少的代价和痛苦换得党内斗争更大的成绩和党的更大的进步,这就是我们今天从研究中国党内斗争的历史教训中所应确定的今后党内斗争的方针。但这就需要我们彻底纠正过去党内斗争中各种偏向和错误,需要我们切实地适当地去进行党内斗争。

  五 怎样进行党内斗争

  同志们!现在的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就是要怎样正确地适当地来进行党内斗争呢?

  关于这个问题,联共党及各国党均有很多经验,中国党也有很多经验。列宁、斯大林有很多指示,党中央也有很多指示。关于这些,同志们应该细心地研究,将来在党的建设课程中还要讲的,所以今天不来讲那些,我只就中国党内斗争的经验提出以下一些意见,作为同志们的参考。

  第一,同志们首先要了解:党内斗争是一件最严重最负责的事,绝不可以草率从事,我们必须以最严肃最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必须自己首先是完全站在正确的党的立场上,站在为党的利益、工作的进步,为帮助其他同志改正错误和弄清问题的大公无私的立场上来进行;必须自己首先把事情弄清楚,把问题弄清楚,实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还必须是有组织地、有领导地、有准备地去进行。

  同志们应该知道:只有自己首先站在正确的立场上,才能纠正人家不正确的立场;只有自己是完全正派的,然后才能矫正别人的不正派。所谓“必先正己,然后才能正人”。

  只有自己首先不动摇,然后才能帮助动摇的人,克服人家的动摇。

  只有自己有正确的原则、正确的理论,然后才能克服人家不正确的原则和不正确的理论。

  只有自己对于原则问题具有明确性,才能改正人家的不明确。只有自己了解问题的实际材料更多,更有系统地研究了问题,然后才能给其他的同志并给党以更多的帮助。

  如果有的同志不是这样,如果自己首先就不站在正确的立场上,没有把握到正确的原则,没有按照原则去观察客观情况和系统地研究问题,甚至只要有个别的缺点与在某些地方的不够明确,那在党内斗争中就不能克服人家不正确的东西。如果还要鲁莽地去斗争,那就可能走到不正确的路上去。

  只有客观的铁的事实,只有在实践中已证明了的经验,只有真理,才能够战胜一切。

  我们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不是为了要削弱党的组织与团结,削弱党的纪律与党的威信,妨害党的工作的进行;相反的,是为了加强党的组织与团结,提高党的纪律与威信,推动党的工作的进行。因此党内斗争不能任其自流的发展,形成极端民主的现象。在党内既不能容许家长制的存在,也不能容许极端民主现象的产生。这是党内生活不正常的两个极端的表现。

  党内斗争,是要用对党对革命最高的负责态度来进行的。

  第二,同志们要了解党内斗争基本上是党内不同思想不同原则的斗争,不同思想不同原则上的对立。思想原则上界限的明确划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组织上,在斗争的方式上,在说话与批评的态度上,应该尽可能的不对立,尽可能采取温和的方式来商讨或争论。尽可能不采取组织手段及做组织结论。尽可能完全采用诚恳坦白的态度,多做正面的教育,去求得思想上、原则上的一致。只有在必不得已的时候,在十分必要的时候,才可以采取对抗的斗争方式与组织手段。党的一切组织,在适当限度内,都有权力对任何坚持错误的党员做组织上的结论,党的纪律的执行和组织手段的采用,在一定的情况之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种手段不可轻易采用,不可滥用。单是在组织上处罚同志多,并不能提高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党的统一,主要的也不是靠处罚同志来维持(如果要这样才能维持,那就是党的一种危机了)。而主要的是依靠党在思想上、原则上的真正一致,依靠大多数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持的。我们只要在思想上、原则上最后弄明白了,如有必要,组织结论是最容易做出来的。我们不要一分钟可以决定开除某些同志的党籍,或宣布自己脱党。

  同志中不同思想不同原则上的坚持、对立与争论,和同志们对于党的组织上的服从,对于多数与上级的服从,是不可分离的;否则就没有党的统一与行动上的一致。同志们决不可以因为在原则上坚持己见,就在组织上同党对立,就不服从多数或上级,就去自由行动。这是违反党的基本纪律的。

  原则上思想上的对立,和组织上方式上尽可能的不对立,是我们应该采取的党内斗争的正确方法。许多同志的错误就在于:一方面没有思想上和原则上明确的对立与分歧,但另一方面,在组织上和斗争方式上又对抗得一塌糊涂,斗争得一塌糊涂,争得面红耳赤,骂得狗血淋头,斗得两方面不见面,仇恨种下很深,然而在他们之间竟找不出原则上、思想上的明确分歧来。

  第三,对党的组织、对同志、对工作的批评要适当,要有分寸。布尔什维克的自我批评,就有布尔什维克的尺度。一切过分的批评,夸大人家的错误,滥给别人戴大帽子,都是不对的。党内斗争不是斗得愈厉害愈好,而应有适当限度,应讲求适当,“过”与“不及”都是要不得的。

  指出与批评别人的错误要抓住中心,要着重最重要的问题,给以系统的明确的解释,才能解决问题。而不要枝枝节节地搜集人家许多错误的现象,及似是而非的事实,简单给以暴露了事。这会使人感觉你故意找他的错误,攻击和打击他。

  当你们估计或批评某个同志时,你们不应仅仅指出他的缺点错误,并当做他的全部,你们还应指出他的成绩、功劳、长处和他的正确主张。即使他的主张只有一点或一部分是正确的,你们也必须替他指出,不可抹煞。这样才能给这个同志以全盘的估计与批评,才能帮助他进步,使他服气。

  适当的批评,适当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反对“过”与“不及”,这就是我们在党内斗争中所应采取的方法。

  第四,在党内外一般地停止斗争会的举行。应从总结工作、检查工作中来指出各种缺点错误。应该首先“对事”,然后“对人”。应该首先把事实弄清楚,把问题弄明白,把错误与缺点的性质、严重程度、产生的原因弄清楚,然后再指出对这些缺点错误的负责人,主要的、次要的由谁负责,而不要首先去追究错误的负责人。只要犯错误的同志不是有意的,并且真正在了解错误,改正错误,那我们就应该欢迎,就不应再事斤斤计较。在党内斗争中,对干部和同志的打击政策,攻击别人与打击别人的政策,不是我们的政策。这和剥削阶级对劳动者的鞭子政策、压迫政策,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我们的政策是同志间的互相帮助和互相检讨。

  对于某些特别调皮捣蛋、经常违反决定、违反纪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同志,对于他们,原则问题还说不上、也说不通的时候,那末,个别地举行一些同志审判会,也并不是不可以的,有时也是必要的,但把它普遍化就是不对的。

  第五,必须给被批评被处罚的同志以一切可能的申诉的机会。在给同志做鉴定和组织结论的时候,通常均应通知本人,当面做结论。如果他不服,在经过辩论之后,应向上级申诉(一切在处罚后表示不服者,即使他本人不愿上诉,党的组织亦应代他上诉)。任何党的组织,不能禁止任何同志在被处罚后向上级申诉。党员的上诉权不能剥夺。一切的上诉书,任何党的组织不能扣压,关于思想原则问题,党员并可越级直接向高级党委或中央上诉。当然,上诉的同志应该在下面充分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分歧的意见何在,弄清楚之后,才去上诉,不能在下面不说,到上面又乱说,蒙混上级,企图取巧。一切案件上诉之后,决定权即在上级,上级党委可取消、或减轻、或加重下级党委对同志的处罚。

  在思想原则问题上,经过争论之后,如果还未在党内最后取得一致,是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在多数决定之后,少数同志如果还有不同的意见,在组织上行动上绝对服从多数的条件之下,是有权利保留自己意见的。

  一定数量的下级党委或同志要求上级党委及领导机关召集适当的会议检查工作的时候,只要有可能,上级党委应该召集会议来检查。

  第六,党内斗争与党外斗争有明确的界限,也有适当的联系。不要将党内斗争的方式拿到党外去使用,也不要将党外斗争的方式拿到党内来使用,更不要利用党外的力量和条件来向党进行斗争与恐吓。一切党员要严重地注意和警惕,不要使暗藏的托派奸细和反革命分子利用党内的矛盾和斗争来进行破坏党的活动,一切党员在党内斗争中,不要被这些分子所利用。这只有严格地遵守纪律及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才能做到。

  在党内,只能允许合法的斗争,只能允许思想斗争,一切违犯党章党纪的斗争方式,都是不能允许的。

  第七,禁止党内的无原则纠纷。这须规定以下的一些办法:

  (一)一切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及各个党的组织,如有意见,只能向相当的党的组织提出及批评,不允许在群众中乱说。

  (二)一切党员对其他党员及党的负责人如有意见,只能当面批评,或在一定的组织中批评,不允许乱谈。

  (三)一切党员或下级党委对上级党委如有意见,只能向上级党委提出,或要求召集会议检查,或向上级的党委控告,不允许乱说,或向下级传达。

  (四)一切党员如果发现其他党员有不正当的行为及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时,必须向相当的党的组织报告,不得隐瞒或互相包庇。

  (五)一切党员应提倡正气,提倡正派,反对邪气,反对一切不正派的言论与行为。给那些喜说闲话,喜欢广播,喜打听人家的秘密,喜造谣言的党员以严重的斥责。党的领导机关应该随时通令:禁止党员相互谈论某些一定的问题。

  (六)各级领导机关应随时找那些喜欢说人闲话、喜闹无原则纠纷的同志来谈话,给以纠正及警告或其他处分。

  (七)各级党委应尊重每个党员提出的意见,应经常召集会议,讨论问题,检讨工作,给党员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对于无原则纠纷,应该一般地禁止,不应去判断是非,因为是无原则纠纷,所以是无是非可以判断的。

  当着我们去解决同志间无原则纠纷的时候,决不要单从纠纷的本身去解决,而应该去检讨与总结那里的工作,从原则上正面提出那里今后的任务、工作方针、路线和计划等。在总结工作,提出任务、方针、路线和计划中,批评到某些同志的不正确意见,然后征求同志们的意见;如果同志们还有不同的意见,那就变为原则的争论,把同志间的无原则争论引导到原则问题的争论上来,如果同志们在原则上没有不同的意见了,就要求同志们在共同决定的任务和方针之下,团结起来,一致为完成这种任务与计划而斗争。至于其他一切的无原则问题,要求同志们抛弃。总之,应该从总结过去的工作、解决当前的任务、推动当前的工作中去解决无原则的纠纷,否则,无原则纠纷是不能得到解决的。我们决不要用审判官的态度去解决无原则的纠纷,这是无法判断、无法解决的。如果你判断不当,双方都是会不满意的,纠纷会继续存在的。

  至于某人对某人信任不够,某人对某人尚有若干怀疑等等,这些问题一般不应提出来讨论,因为讨论是无益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只有在工作中、斗争中、实践中,才能解决,才能证明某人是可信任的,某人是无可怀疑的。

  如果有同志在原则斗争中夹杂着若干无原则成分,那末我们只着重和他讨论原则问题,无原则问题不应着重去讨论,否则就会湮没原则问题。

  如果有同志在原则斗争的掩盖之下去进行无原则斗争,那我们一方面应指出他在原则上对的方面,不要“以人废言”;同时也应适当地指出他的立场和手段的不正确,以免将原则斗争引上无原则斗争。

  总而言之,党内斗争基本上是一种思想上、原则上的分歧和斗争。在党内一切要讲道理,一切要讲清楚道理,一切要有道理可讲。否则不行。道理讲清楚了,一切都好办,都容易办。我们要在党内养成讲道理的作风。判别各种道理是否正确的尺度,是党和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是部分利益服从整个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一切道理,一切主张,对于党和无产阶级的战斗有利的,对整个党与无产阶级的战斗长远有利益的,都是对的;不利的,都是不对的。无道理可讲的斗争,讲不出道理的斗争,就是无原则的斗争。不讲道理或讲不清道理,都是不对的,都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道理讲清楚了,最后还不能得到一致的话,那末谁个是违犯党与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也就清楚了,对于坚持错误的同志,采取组织结论就有必要了,问题也就好解决了。为了要讲清楚道理,要能讲清楚道理,党内民主就是必要的,平心静气互相商讨的作风就是必要的。同志们虚心学习,提高理论水准,弄清楚情况,调查清楚事实,细心研究问题等,更是必要的。粗心大意,主观主义,人云亦云,脱离实际,不查清楚事实,是绝不能讲清楚道理的。既不讲道理,或讲不清楚道理,结果就只有依靠蛮横,依靠手段,依靠组织上所赋予的权力,甚至依靠欺骗来解决问题,党内民主就更无必要了;因为党内民主,就是为了大家来把道理讲清楚之后,以便一致行动的。

  我在这里所说的道理,当然不是那些空洞的似是而非的道理,而是那些实际的与被实践所证明了的真正的道理。某些知识分子是好讲空道理和歪道理的。他们不要事实也可以讲一大篇,从地下可以讲到天上,这是一种空谈、党八股,对党对革命是只有害处毫无益处的。所以在提倡讲道理的作风中,又必须反对空谈和党八股,提倡那些从实际出发的又是为了实践的客观的唯物的道理。就是说,我们的理论是唯物的。

  一切要讲道理,不讲道理是不行的,道理讲错了也是不行的,空谈更是不行的。这当然有些为难,但只有如此,才能够得上布尔什维克。

  布尔什维克是明白道理的,是讲道理的,是真理的支持者,并且是好好地和别人讲道理的一种人,而不是蛮不讲理的无理性的斗争家。

  同志们!这就是我所提出的怎样进行党内斗争的一些方法。

  我们同志应该依照这些方法去进行党内斗争,去反对党内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去检查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干部的党性。使我们的党在思想上、组织上更进一步地巩固起来,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这是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的演讲,原载一九四二年十月九日延安《解放日报》。一九四三年六月经作者修订,编入解放社出版的《整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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